gn02996787 wrote:我一直認為這條路等同...(恕刪) 雖然說距離保持不構是事實但是施工單位絕對一定要負責!哪有這種擺法的...我個人的開法是可以超掉擋住前方視線的車子就超掉不過車多的話就只能放慢了因為就是要避免這種無言狀況阿= =前方車身高跟太近真的會造成很多危險的~
這應該要向施工單位求償,未依規定警戒。台灣的施工單位都這樣,他封他的,你要怎麼走你家的事。先前在日本人行道施工的時候,他會把路線在馬路上規劃好開一條安全的路給行人走,一個動線上站了好幾名施工的人在監看行人的安全。做事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