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cati_S2R wrote:
既然名為烏賊車我是覺...(恕刪)
我也認為應像交通違規一樣會附照片
畢竟檢舉時都有附上相片或影片
但樓主並沒有說明有沒有收到照片
只敘述了對自己有利的內容!!
甚至我合理懷疑
樓主是修好車才去驗
然後貼上合格的證明~
SANADA-RYUICHI wrote:
既然如此那開放民眾檢...(恕刪)
08882 wrote:
不要再鬼打牆了..
要檢舉成功..你真的以為有寄就算哦..看看下面的規定..
1.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
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或檢舉
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十五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
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
2.所檢舉之車輛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前款佐證照片或影片
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據以評定達下列目測判定不透光率標準以上者:
(一)柴油車輛黑煙(不透光率)標準: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出廠者:百分之四十。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至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出廠者:百分之三十五。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以後出廠者:百分之三十。
(二)汽油車輛、機器腳踏車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標準:百分之三十。
4.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或發動時所拍攝者。
當你收到通知單..表示你的車己經過五關斬六將..我就不相信你車況有多好..
公務人員怕死的很..你以為他會隨便寄..
我曾經檢舉過一輛連自己車牌一角都被自己的煙薰黑的車子..(自己想一下那個煙..)
結果是檢驗合格..那你認為..是那輛車先擾民..還是別人先擾他..
...(恕刪)
SANADA-RYUICHI wrote:
你也太看的起公務員了吧
他們辦事的情形又不是不知道...
你是站在受害用路人的觀點看待此事
我是站在有心人會惡搞他人的觀點來看待
這樣永遠都說不清
唉
你覺得這種制度沒問題就沒問題吧
不要忘了 除了檢舉廢氣之外還有噪音喔
不要哪一天被人惡搞了
結果上網抱怨
那就糗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