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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檢舉為烏賊機車


Ducati_S2R wrote:
既然名為烏賊車我是覺...(恕刪)

我也認為應像交通違規一樣會附照片
畢竟檢舉時都有附上相片或影片
但樓主並沒有說明有沒有收到照片
只敘述了對自己有利的內容!!
甚至我合理懷疑
樓主是修好車才去驗
然後貼上合格的證明~
就是那個光 wrote:
環保局不是警察局,既...(恕刪)

既然如此
那開放民眾檢舉超速違規也很好啊
路上的測速照相機那麼明顯又有警示牌
超速的人看到都提前減速了
哪抓的到 根本無法解決超速的問題
================================
檢舉人為何不用負責任?
明明車子合格的卻被胡亂檢舉
還要花時間複檢
檢驗後卻是合格的
那檢舉人沒誣告嗎?
SANADA-RYUICHI wrote:
既然如此那開放民眾檢...(恕刪)


不要再鬼打牆了..

要檢舉成功..你真的以為有寄就算哦..看看下面的規定..

1.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
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或檢舉
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十五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
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

2.所檢舉之車輛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前款佐證照片或影片
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據以評定達下列目測判定不透光率標準以上者:
(一)柴油車輛黑煙(不透光率)標準: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出廠者:百分之四十。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至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出廠者:百分之三十五。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以後出廠者:百分之三十。
(二)汽油車輛、機器腳踏車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標準:百分之三十。

4.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或發動時所拍攝者。


當你收到通知單..表示你的車己經過五關斬六將..我就不相信你車況有多好..

公務人員怕死的很..你以為他會隨便寄..

我曾經檢舉過一輛連自己車牌一角都被自己的煙薰黑的車子..(自己想一下那個煙..)

結果是檢驗合格..那你認為..是那輛車先擾民..還是別人先擾他..
08882 wrote:
不要再鬼打牆了..

要檢舉成功..你真的以為有寄就算哦..看看下面的規定..

1.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
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或檢舉
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十五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
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

2.所檢舉之車輛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前款佐證照片或影片
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據以評定達下列目測判定不透光率標準以上者:
(一)柴油車輛黑煙(不透光率)標準: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出廠者:百分之四十。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至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出廠者:百分之三十五。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以後出廠者:百分之三十。
(二)汽油車輛、機器腳踏車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標準:百分之三十。

4.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或發動時所拍攝者。


當你收到通知單..表示你的車己經過五關斬六將..我就不相信你車況有多好..

公務人員怕死的很..你以為他會隨便寄..

我曾經檢舉過一輛連自己車牌一角都被自己的煙薰黑的車子..(自己想一下那個煙..)

結果是檢驗合格..那你認為..是那輛車先擾民..還是別人先擾他..
...(恕刪)

沒錯
看過很多網友的分享
要檢舉環保違規成功(如丟菸蒂 丟垃圾 烏賊車)
真的是難上加難(是因為有獎金嗎?)
承辦人員幾乎都是刁到爆的

所以我從不檢舉環保違規的

1
我的器材設備沒那麼好

2
我不缺那些獎金錢也不想賺那些錢

檢舉交通違規
才是純粹做功德唷


看看這個報導吧

一花蓮縣吉安鄉民,近日接獲一張花蓮縣環保局亂丟菸蒂罰單,內容竟是他將近二年前(民國九十九年)開車從車窗亂丟菸蒂的行為,他氣得說:「這二年來,我已經離婚又結婚了,車子也賣了,台灣政府的行政效率,還真的令人大開眼界!」
檢舉獎勵 擬改為3個月內
花蓮縣環保局副局長饒瑞玲昨天則說,因行政罰法規定,民眾檢舉事項,只要是三年內的違規行為,政府單位都得受理並進行處理;目前,環保局也研擬修訂廢棄物檢舉獎勵辦法,將把檢舉的時限,訂在違規行為日三個月內,否則不發給獎勵,避免民眾誤認為政府單位效率太差。
這名吉安鄉民是在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五十九分,在花蓮縣新城鄉家裡路路段,被「檢舉達人」拍下從車上丟出菸蒂的錄影帶畫面,經環保局認定違規,今年六月七日才開出罰單,日前接到罰單,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他還說,大家不是說今年二○一二年底是世界末日,乾脆就拖到今年底末日發生那天以後,若世界真毀滅了,這張罰單也不用寄了,「若世界末日沒來,那我是不是可以比照政府行政效率,二年後再去繳罰款?」
對於這張罰單造成民眾不悅及指責,花蓮縣環保局昨天表達歉意,但稱這是因為「檢舉達人」太慢將檢舉案件送達花蓮縣環保局造成,根據行政罰法二十七條規定,檢舉案件在三年內提出都是有效的,而目前環保局業務承辦人僅一人,收到的檢舉案件,有些一口氣就是千餘件,要一一審查,並行文相關單位調查違規行為人身分等資料,所需時間很長,導致民眾違規後,將近二年才收到罰單的情況。
環保局人員指出,目前花蓮縣環保局已經從修訂「廢棄物檢舉獎勵辦法」著手改善這個情況,未來「檢舉達人」所檢舉案件,必須在違規人行為日起算三個月內,將檢舉案件送達環保局審查,否則將不發給檢舉獎金,如此,可望大幅改善檢舉案件處罰的時程。


檢舉環保違規想拿獎金?
等違規人繳了罰款你才拿得到
一堆人拿不到獎金的咧(過件審核標準超嚴格)
環保檢舉達人想賺獎金有這麼好賺嗎?

檢舉過幾次烏賊車

這些路上的公害不拔除

台灣空氣的品質好不起來

其他的機車騎士也得吸入大量致癌物



可惜定檢的標準並不嚴格

有些烏賊噴一堆臭煙也能合格
看到超好笑的說法

噴煙給別人吸 不想吸的人叫做自私

那噴煙是不是叫做散播歡樂散播愛阿

合格是吧?把管子拉到前面自己吸看看

08882 wrote:
公務人員怕死的很..你以為他會隨便寄..

你也太看的起公務員了吧
他們辦事的情形又不是不知道...

你是站在受害用路人的觀點看待此事
我是站在有心人會惡搞他人的觀點來看待
這樣永遠都說不清


你覺得這種制度沒問題就沒問題吧
不要忘了 除了檢舉廢氣之外還有噪音喔
不要哪一天被人惡搞了
結果上網抱怨
那就糗大了


SANADA-RYUICHI wrote:
你也太看的起公務員了吧
他們辦事的情形又不是不知道...

你是站在受害用路人的觀點看待此事
我是站在有心人會惡搞他人的觀點來看待
這樣永遠都說不清


你覺得這種制度沒問題就沒問題吧
不要忘了 除了檢舉廢氣之外還有噪音喔
不要哪一天被人惡搞了
結果上網抱怨
那就糗大了


你的日常生活包含水電油甚至你存摺的利息,都有公務員的影子,若是這國家只有想整人公務員,你怎麼還有時間上網打嘴砲

別說的你了解所有的公務員,你的老師也是公務員,他是這樣教你嗎,你的親朋好友應該也有公務員吧,他們老是整你惡搞你嗎,你應該看不起當公務員的親友吧,你有親口告訴他們你看不起他們嗎

即使你當面指責,公務員大多數無法發聲,欺負這樣的公務員你會覺得爽嗎,像你這種人一多,難怪現在公務員不敢勇於負責,老師也不想認真教你小孩,反正公務員會遭到你的惡意指控,人都是人身父母養的,幹嘛去負責被你這種人罵
重機喜好者

就是那個光 wrote:
你的日常生活包含水電...(恕刪)

是是是
您說的對
可是公務員普遍就這樣啊
當然也是有負責的

對了
我指的會惡搞人的是有心的檢舉人
並非是公務員喔

GIVIN wrote:
以下為抱怨文~~沒興...(恕刪)


這不就是所謂鬼島上高級人民的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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