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9050243 wrote:
知道了...我再去跟...(恕刪)
大大.有行車紀錄器嗎??有的話就可以算出當你發現前車狀況時,之後煞車到撞車這段反應時間.
然後在查查所需的安全距離夠不夠你反應.
記得有判過反應不及但沒事的案例.
joek520 wrote:
大大.有行車紀錄器嗎...(恕刪)
沒有行車紀錄器...
但自從這次車禍我一定會去買一台
從現場圖看...我的煞車痕不到一公尺
而且煞到翻車...可想而知是多麼緊急
唉...我也認為先去申請事故鑑定好了
你說的是不是 信賴原則
區公所 調解2次不成,就可以提告,
專業人士寫的訴狀約 50張正反頁這麼厚,如果叫我寫,我寫不出來!
會在法院先開一個偵查庭,由檢察官主持,
這時,最好能請 專業人士,
不然,一般人在這就差不多了!
偵查庭 沒結果就會送鑑定,問鑑定費誰要出?(當然是認為會贏的人出錢,這筆錢要不回來的。)
當然,送鑑定時,雙方還是要去鑑定委員會 陳述情況,
去鑑定委員會一樣要請 專業人士,不然也就差不多!
一個月後鑑定報告下來,就等開庭通知了!
為何這麼清楚?我曾跟在專業人士旁參與過一次拖了半年的車禍訴訟(當事人之一是我同學)。
其實,初判表下來,經過專業人士研究後,就知輸贏了!
律師專業人士的錢千萬不能省,不然,你連訴狀都寫不出來道理了!
引經據典,台灣省交通法規,台北市交通法規,誰懂啊!!!
love9050243 wrote:
這是小弟於之前發生的...(恕刪)
就算勞神傷財,但我甘願..
像我92年在台中跟摩托車對撞(對方也是摩托車),
我下巴掉下來,醫生還不敢開刀呢!!臉部有哈利波特的傷疤!!(安全帽搞的)
對方只有手部骨折..
重點是去調解時就裝可憐,然後那個調解委員不知道怎樣搞的..
好像都是他們的人似的(這我一輩子都恨,沙鹿的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都會說: 你這樣去到法院不值得這樣的錢啦!!等等..
看..別理他!!
告輸了,我認了,至少我爽..我到現在都還記得對方叫啥名字(郭X宏),賠償金多少(四萬六)!!
確認和解後還要我去他家拿現金..媽的..看..
更氣的是..還故意在我面前撕和解書!!!
但我是不知道他的公共危險罪最後判多少!!
如果我上法院,賠一元..沒關係..我爽..
而且他正要當兵,當初應該跟他浩的..當兵期間就會到軍事法庭了..
現在想想..太仁慈了!!
我盡可能就我所知道的簡單跟你分享一下。
首先,對方態度這麼強硬的話,提起刑事(以刑逼民)或許是個好方法,但是
1、事發離提起告訴需要在6個月內,超過6個月就沒得告刑事了。
2、告訴有所謂「告訴不可分」的規定,簡單的說,就是以「事件」來區分,
女生受傷的結果,客觀上是你跟對方一起造成的(依鑑定報告你跟對方都有過失)
,所以,女生一提告,你跟對方都可能變成刑事被告。
3、如果只想告對方的話,可能需要由女生提起自訴,但這需要委任律師,
在還沒拿到錢之前,自己得先花一筆。
4、肇事地在嘉義,嘉義地院有管轄權,這部分對你來說應該比較方便。
所謂以刑逼民,就是如果只有民事被告會抱持著最多就賠錢了事的心態,反正等法院判了再說,
但是用刑事的,會造成對方不想有前案紀錄(前科)的壓力,甚至是不想進去關的壓力,
就算判決下來的刑罰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但是往後仍然必須賠償民事的損失,與其把錢繳給國家,
不如拿來賠償給被害人。
但是,如同上面第2點講的,你也會變成被告,如果在審理階段,女生願意原諒你,選擇撤回告訴,
效力一樣及於對方(撤回告訴不可分),或者單純的原諒你但不撤回告訴,這時,你可能會得到緩
刑判決。
所以,這部分如何拿捏,你們得再討論看看。
通常,這種案件,無論在地檢署或者起訴到了法院,都會希望你們去調解,OK了,就解決啦,
不行的話,地檢署就起訴到法院,法院就下判決。在法院審理階段,女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
忘了問一件事,你有沒有受傷,如果有的話,你也可以提起告訴。
只有女生受傷提告:對方是被告;你可能也會變成被告。
如果你也受傷提告:對方再次變成被告;而你有機會不變成被告。
再來處理民事部分: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是不用繳裁判費,但是,假設你有受傷,你也提告,也順便附帶民事,
就你車子的部分,也是需要繳裁判費。
2、女生請求的部分,因為你跟對方是「共同侵權」,所以要可能負連帶責任,但是,對方可以主張
你的與有過失,去打折,就是如同你上面說的約7折啦(但這是假設,重點在法官的認定),剩下
的都算你的,當然女生可以選擇不執行你的部分,看你們交情吧!而如果你也受傷,變成你跟女生
都是刑事的告訴人,也都是民事的原告時,就只會追究到對方部分,但是該打折的還是會打折。
3、女生可以請求的有醫療相關費用(要扣掉健保給付的)、增加生活需要的支出(例如搭計程
車上班、看病)、工作損失(休養的天數、減損的勞動能力)以及精神慰撫金之類的,加總起來,
乘以過失比例,扣掉保險給付,就是對方要負的責任。剩下的可能會是你的責任。
暫時先說這些吧!你可以試著再跟對方談談看,提醒他找保險公司(強制險也好)一起出來談,要不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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