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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失敗...對方絲毫沒有半點誠意(增現場圖)

發生幾次車禍經驗來回覆一下,樓上幾樓觀念很不正確......

1.直行車擁有路權,他是左彎車故無後車吃虧的事。
2.修車費依原廠判定為主,上法院的話要考慮折舊費。
3.同行友人請叫她提出過失傷害,以刑壓民會比較快。
4.記得與對方聯絡都要錄音。


不要退讓,怎麼看都你贏面比較大......

gunandrosetw wrote:
如果對方夠了解法律的...(恕刪)


不過法院還是會看事發地
基本上機會也是很大
事故初判表 只能當參考用

建議還是先花錢辦理車禍鑑定,等鑑定報告出來,如果確定是對方的錯,就告他吧

love9050243 wrote:
知道了...我再去跟...(恕刪)

大大.有行車紀錄器嗎??有的話就可以算出當你發現前車狀況時,之後煞車到撞車這段反應時間.
然後在查查所需的安全距離夠不夠你反應.
記得有判過反應不及但沒事的案例.
joek520 wrote:
大大.有行車紀錄器嗎...(恕刪)


沒有行車紀錄器...
但自從這次車禍我一定會去買一台
從現場圖看...我的煞車痕不到一公尺
而且煞到翻車...可想而知是多麼緊急
唉...我也認為先去申請事故鑑定好了

你說的是不是 信賴原則
我記得,台北市送鑑定 1,000 還是1,500 元。

區公所 調解2次不成,就可以提告,

專業人士寫的訴狀約 50張正反頁這麼厚,如果叫我寫,我寫不出來!

會在法院先開一個偵查庭,由檢察官主持,

這時,最好能請 專業人士,

不然,一般人在這就差不多了!


偵查庭 沒結果就會送鑑定,問鑑定費誰要出?(當然是認為會贏的人出錢,這筆錢要不回來的。)

當然,送鑑定時,雙方還是要去鑑定委員會 陳述情況,

去鑑定委員會一樣要請 專業人士,不然也就差不多!

一個月後鑑定報告下來,就等開庭通知了!


為何這麼清楚?我曾跟在專業人士旁參與過一次拖了半年的車禍訴訟(當事人之一是我同學)。

其實,初判表下來,經過專業人士研究後,就知輸贏了!

律師專業人士的錢千萬不能省,不然,你連訴狀都寫不出來道理了!

引經據典,台灣省交通法規,台北市交通法規,誰懂啊!!!


love9050243 wrote:
這是小弟於之前發生的...(恕刪)
un3354 wrote:
我記得,台北市送鑑定...(恕刪)


如果車禍鑑定出來結果還是一樣7:3
那我可能就傾向於像知識+的律師事務所說的
修車費自己賠並跟對方先行和解...至少不會有前科
然後讓友人去告...這樣的話還要寫訴狀嗎?
同車友人如果提告,也一定要請律師,

同一案,名義上2人共請一位律師時,

為何不當面請教律師?

注意:律師有分科別,不要找錯科!


love9050243 wrote:
如果車禍鑑定出來結果還是一樣7:3
那我可能就傾向於像知識+的律師事務所說的
修車費自己賠並跟對方先行和解...至少不會有前科
然後讓友人去告...這樣的話還要寫訴狀嗎?
(恕刪)
說實在的..不管怎樣都要去上法院...

就算勞神傷財,但我甘願..

像我92年在台中跟摩托車對撞(對方也是摩托車),

我下巴掉下來,醫生還不敢開刀呢!!臉部有哈利波特的傷疤!!(安全帽搞的)

對方只有手部骨折..

重點是去調解時就裝可憐,然後那個調解委員不知道怎樣搞的..

好像都是他們的人似的(這我一輩子都恨,沙鹿的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都會說: 你這樣去到法院不值得這樣的錢啦!!等等..

看..別理他!!

告輸了,我認了,至少我爽..我到現在都還記得對方叫啥名字(郭X宏),賠償金多少(四萬六)!!

確認和解後還要我去他家拿現金..媽的..看..

更氣的是..還故意在我面前撕和解書!!!

但我是不知道他的公共危險罪最後判多少!!

如果我上法院,賠一元..沒關係..我爽..

而且他正要當兵,當初應該跟他浩的..當兵期間就會到軍事法庭了..

現在想想..太仁慈了!!
這個問題要回答的詳細的話,需要很多的篇幅。

我盡可能就我所知道的簡單跟你分享一下。

首先,對方態度這麼強硬的話,提起刑事(以刑逼民)或許是個好方法,但是

1、事發離提起告訴需要在6個月內,超過6個月就沒得告刑事了。

2、告訴有所謂「告訴不可分」的規定,簡單的說,就是以「事件」來區分,

女生受傷的結果,客觀上是你跟對方一起造成的(依鑑定報告你跟對方都有過失)

,所以,女生一提告,你跟對方都可能變成刑事被告。

3、如果只想告對方的話,可能需要由女生提起自訴,但這需要委任律師,

在還沒拿到錢之前,自己得先花一筆。

4、肇事地在嘉義,嘉義地院有管轄權,這部分對你來說應該比較方便。

所謂以刑逼民,就是如果只有民事被告會抱持著最多就賠錢了事的心態,反正等法院判了再說,

但是用刑事的,會造成對方不想有前案紀錄(前科)的壓力,甚至是不想進去關的壓力,

就算判決下來的刑罰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但是往後仍然必須賠償民事的損失,與其把錢繳給國家,

不如拿來賠償給被害人。

但是,如同上面第2點講的,你也會變成被告,如果在審理階段,女生願意原諒你,選擇撤回告訴,

效力一樣及於對方(撤回告訴不可分),或者單純的原諒你但不撤回告訴,這時,你可能會得到緩

刑判決。

所以,這部分如何拿捏,你們得再討論看看。


通常,這種案件,無論在地檢署或者起訴到了法院,都會希望你們去調解,OK了,就解決啦,

不行的話,地檢署就起訴到法院,法院就下判決。在法院審理階段,女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

忘了問一件事,你有沒有受傷,如果有的話,你也可以提起告訴。

只有女生受傷提告:對方是被告;你可能也會變成被告。

如果你也受傷提告:對方再次變成被告;而你有機會不變成被告。


再來處理民事部分: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是不用繳裁判費,但是,假設你有受傷,你也提告,也順便附帶民事,

就你車子的部分,也是需要繳裁判費。

2、女生請求的部分,因為你跟對方是「共同侵權」,所以要可能負連帶責任,但是,對方可以主張

你的與有過失,去打折,就是如同你上面說的約7折啦(但這是假設,重點在法官的認定),剩下

的都算你的,當然女生可以選擇不執行你的部分,看你們交情吧!而如果你也受傷,變成你跟女生

都是刑事的告訴人,也都是民事的原告時,就只會追究到對方部分,但是該打折的還是會打折。

3、女生可以請求的有醫療相關費用(要扣掉健保給付的)、增加生活需要的支出(例如搭計程

車上班、看病)、工作損失(休養的天數、減損的勞動能力)以及精神慰撫金之類的,加總起來,

乘以過失比例,扣掉保險給付,就是對方要負的責任。剩下的可能會是你的責任。


暫時先說這些吧!你可以試著再跟對方談談看,提醒他找保險公司(強制險也好)一起出來談,要不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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