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那個光 wrote:
我算樓下的吧,我不用...(恕刪)
那種把車放在人家門口不留電話的
本來就是白目
大大拖的好

只要你說你不曾紅線臨停過
都可以來嗆我!


小弟虛心接受~
cct0322 wrote:
你還是認為你的論調是...(恕刪)

nickok wrote:
這位大大可曾紅線臨停過???????
這是討論的重點!
其他提的都只是附議而已
不需多加著墨
重點是若自己也曾做過的事
對別人就請仁慈點
如此而已
到此為止吧

wtevosky wrote:
小弟於晚間6點46分將車停在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36巷底的家門口,打電話給小弟的老婆請他將信件拿下來中庭,之後熄火進去中庭拿信,一出來車子被拖走,別說沒圖沒真像,6點46分打電話,通話時間41秒,車子被拖時間,6點47分,意思是說當我熄火進去社區中庭後,就被拖吊車立刻將車給拖走,因為小弟住家是屬於無尾巷,旁邊有工廠,是屬於只進不出的路段,就算小弟將車停在空地圍牆邊也不會去阻礙到交通,而進去社區前小弟很確定沒看到拖吊車,這種前後沒超過1分鐘的拖吊行為時在是賤到不行,中和拖吊場根本就是搶錢的行為.這種保管費時在是繳的非常的幹,不知道是否可以提出申訴呢?
PS:以下為節錄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理違規停放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
(七) 巷、弄內違規停放車輛,除併排、民眾檢舉擋道或其他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應優先執行拖吊外,其餘以告發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