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巨星. wrote:什麼??我哪有違規?...(恕刪) 第十一條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有沒有任意就要看警方認定了 警方要認定有也有可能 以安全距離來認定 影片中明顯不夠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新車駕車,請多包含!!在高速公路這樣捉(台)車,沒有比較厲害啦!!反而在其他駕駛的眼中也算危險駕駛..整段影片,整個高速公路的車流都還算順暢...就只看到樓主在那超來超去!!你在趕時間嗎?!真正會開車是跟著車流來行進的...不燥進,不龜內,順順的開比較省油啦!!===========================================整整一分半鐘的影片,樓主總共變換了九次車道......
超級巨星. wrote:不過還要提供檢舉人的姓名,地址,電話...實在太麻煩,我想就算了這一次沒吃罰單算那個北七好運,他的好運會有用完的一天的...(恕刪) 怎麼就縮掉了,不是一定要檢舉的嗎?要檢舉當然要提供姓名、地址、電話,不然你以為投黑涵嗎?還是.....怕自己先收到罰單啊!不要說一堆理由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什麼在閃路上的凸出物,是人都會閃吧!(這招學成龍的嗎?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不犯的就不是男人了?)什麼一肚子火,是正常人都會火大.....。這時的交通規則在你腦子裡是什麼???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