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kecolatw wrote:公道自在人心,台灣摩...(恕刪) 全台灣有 1500 萬台以上的機車 , 但是可行駛的面積卻是一條機車優先道, 和一條最外側的快車道 .機車族不反抗 , 最終會只剩下水溝蓋去和貓狗爭道 .
makenaide wrote:我也認同這樣的標準,誰肇事誰負責,既然這樣,還需要禁行機車嗎?(恕刪) 不,他覺得設置對機車危險到靠北的禁行機車道是政府的德政,把危險的禁行機車道變成他說安全的混和車道,他卻又說這是危害騎士的安全,沒有禁行機車道他就沒有存在感了,基本上他的邏輯是很怪的。
bulahe wrote:那是亂黨為了愚民掰出的藉口。...(恕刪) 噗~所以你認為在馬路上放一個對騎士造成危險的禁行機車道才叫安全?可是你不是說混合車道才安全?那通通變成混合車道那裡不對啦?真是搞不懂你的邏輯啊~解釋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