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ADA-RYUICHI wrote:現場如果有測速裝置或...(恕刪) 我發生過一個可以算的出的車禍!機車時速80撞上我的車右側屁股,怎麼知道?我調閱路口監視器後,算出來的。監視器還是我堅持調閱,那些偷懶的交警才勉為其難調的帶子!結果呢?..........好家在!
joek520 wrote:法規是寫支線應禮讓幹線。不是必須或一定。 法律上的解釋通常有三種(應、得、不得)應-->即應該、必須照著規定做得-->可以,但不一定要照著做不得-->不可以做以民法805條撿到錢分三成為例他裡面寫的是『得』請求報酬(可以要求三成報酬,但不是一定就要跟失主要求三成報酬)而非『應』請求三成(這樣就會變成撿到錢一定要跟失主要求三成報酬,不跟他拿錢反而會違法= =)這樣你應該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