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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還騎那麼快~~

es4241 wrote:
當然是小貨車錯比較大...(恕刪)


是這樣的嗎!是機車飆太快了吧!
下雨天又飄這麼快,這不是找死嗎?這下搞不好要晚7天呢,以為台灣的一般街道都沒車嗎,路都很平坦嗎?
SANADA-RYUICHI wrote:
現場如果有測速裝置或...(恕刪)


我發生過一個可以算的出的車禍!

機車時速80撞上我的車右側屁股,

怎麼知道?

我調閱路口監視器後,算出來的。

監視器還是我堅持調閱,那些偷懶的交警才勉為其難調的帶子!

結果呢?..........

好家在!
kaibun wrote:
我發生過一個可以算的...(恕刪)

機車騎士有沒有受傷? 結果判決如何?

samuraistyle wrote:
不!!這條只對機車有...(恕刪)


看到這個我就笑了

想要一直反串也不是這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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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那瓜皮飛的還真遠

完全沒有保護到

不怕死就繼續帶瓜皮吧
2005.11.14~2006.7.3 台灣319鄉鎮全走完
白爛載妹還奇那麼快要去赴死喔
孤寂之狼 wrote:
哪邊錯比較大?看那小...(恕刪)
如果沒紅綠燈的路口小發財都過了一半了

機車騎太快失控先打滑再撞上小貨車

這樣小貨車也是很雖小的

好險撞到後輪不是直接衝到底盤下面

要偷笑了
法規是寫支線應禮讓幹線。不是必須或一定。
joek520 wrote:
法規是寫支線應禮讓幹線。不是必須或一定。

法律上的解釋通常有三種(應、得、不得)
應-->即應該、必須照著規定做
得-->可以,但不一定要照著做
不得-->不可以做

以民法805條撿到錢分三成為例
他裡面寫的是『得』請求報酬(可以要求三成報酬,但不是一定就要跟失主要求三成報酬)
而非『應』請求三成(這樣就會變成撿到錢一定要跟失主要求三成報酬,不跟他拿錢反而會違法= =)
這樣你應該懂了吧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wells130974 wrote:
法律上的解釋...(恕刪)

了解,只是感覺這樣說有夠文言文的。通常說應該表示不是很肯定的話。
瓜皮表示: 怪太強 我先閃!~~瞬飛。

鄉親阿,還在戴這種只能躲警察 一點幫助都沒的安全帽嗎??

一頂合格3/4外加有雙D扣的國產安全帽 頂多一千多來元

這小小錢可以保護你臉蛋跟那顆盼望熟成的小腦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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