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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2更新:警察局打電話給我說我的機車A到別人的車,要我到局說明。

果然人都是自私的。許多人的回答,讓我想起多年前,我的一輛三菱lancer合法地停在收費停車格內,大約兩小時後去開車,車身靠人行道的一側,被撞了一個凹洞,一看就知道是停在人行道上的機車牽車或發動時,牽不穩或往前衝K到,那時代沒有路邊監視器,機車也跑了。

感謝這時代有監視器,還有行車紀錄器,讓肇事者無所遁形,承擔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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