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predator wrote :josew wrote:
那已經是2010~2011年的事情了
data也刪了....
...(恕刪)
那就是你跟他無緣了
下次要記得
警察故意拖案不處理
警察故意坦護違規人
內政部警政署就是你最好的朋友
雖然案件最後還是會轉回該承辦員警手上
但是高層交辦下來
就是不一樣
有任何問題
也可以直接去函問內政部警政署比較快跟正確喔
...(恕刪)
檢舉丟垃圾,亂貼廣告等行為屬環保局職權,含內政部警察署是無效的。
josew wrote:
對獎金沒興趣,但為了提升中市環境整潔
才去檢舉....
交通違規只要檢舉很快就接到回函
1.專門檢舉計程車違規(佔用機車等待區)/跨越停止線/紅線停車/開後霧燈等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