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ny_VicoDs1 wrote:
再問第二次, 出了事你買不買單啦?
什麼責任都不敢扛, 還老愛管教別人該靠左還是靠右?
空間足夠讓他從右側超車都沒出事了
您稍微讓一下會出啥事
您有開慢的權利
但沒有阻礙他人開快的權利
Funny_VicoDs1 wrote:
再問第二次, 出了事你買不買單啦?
什麼責任都不敢扛, 還老愛管教別人該靠左還是靠右?
Funny_VicoDs1 wrote:
你意思是說超車本來就要從右邊超囉?
別說出了事買單, 說好的32G大卡咧?
robin0222 wrote:
他21秒按喇叭通知你他要超車請你靠右
等了你七八秒你都不靠右
30秒才從右側超的
Funny_VicoDs1 wrote:
又是個光說不練, 出張嘴又不敢承擔任何事的嘴炮仙.
旺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旺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