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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夏524 wrote:
"另外有一個狀況請教各位大大 當您開內線120最高限速而中線也開120與您並排

這時後方有車超速要超車 您會?"

遇到這種情形我會加速前進
然後讓出內線車道.再以120時速保持中線前進或切回內線
(開內線我會一直抬頭看後視鏡.更累!!)

剛好前面路旁有一支測速照相桿在 standby,
挫塞! (台語)
1. 只要你在限速上就不要理違規超速車了,超速的人作違規的動作就己有接受危險的
念頭了,你不用為違法之人讓路而危害自身的安全
2. 限速之下超完車之後請回中線以免造成內線塞車
3. 超速之人及龜速之人就交給交通警察來開單給他繳錢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開中線比較安全,遇到緊急狀況時,左邊有一個車道,右邊有一兩個車道可應變。
你永遠無法預期會發生什麼樣的緊急狀況,比如你或前車發生爆胎,或者前車貨物掉落等等。
佔用內線行駛的車輛,遇到緊急狀況只能往右邊閃,相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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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好像說開內線要慢一點比較安全,遇到所舉的例子比較能閃的過
所以內線開慢是在免於開快車人遇到所舉的例子而身亡了
慢車都閃不過,快車如何閃的過
吸管喝啤酒 wrote:
表速115 但還是會被超車 ...(恕刪)

二十年前國道一限速90...看現在速度不就超快!
超車道目的在於紓緩車流不產生阻礙,
內線功能為"超車道"是明訂的法則,
後車比你快就是要禮讓,
我開120有人要超也是讓啊!
背離目的功能阻礙大家您覺得有道理嗎!
大家都禮讓快速又安全,
這才是高速公路啊!
有太多龜車在就要改名為龜速公路了。
叭叭!
表速125
導行120
不要擋內側道阿.....
我發現春節假期走外側還比較順。
大家不知道是在內側辦家家酒幾點的
守法守法再守法
只要守法就對了
守法者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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