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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討厭愛說警察"偷拍"取締的那些人

反對警察偷拍賺業績.因開放給民間賺.
人民有錢賺.一張抽成幾趴.一年下來不知可賺多少?
不管是1%也好,一個也行,只要是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的,都不應該處罰,即1張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而遭處罰的罰單都不應該有,只有做到1.搭配警力淨空路旁違停車輛2.標線的設計須合理這兩個前題,才能夠達到這個目標,要探討的是警方的執法態度,到底是捍衛法律,還是陷民於罪,警方沒有給人民一個安全的道路,迫使人民行駛禁行機車道,你再來取締,就是陷民於罪,一件都不行,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大到誣陷無罪之人,只有警方取締時,同時淨空路旁違停車輛,才能避免陷民於罪的情形,這是捍衛基本人權,就是因為
警方沒有做到,取締時才會被人垢病,結論,沒有人應該被誣告。
法律的本意都是保障人民,但因執法者的態度,扭曲保障人民的意義,法律反變成陷民於罪的工具。
看事情的深度,決定你的高度
"疏導跟解決交通問題"與"偷拍拿人民當提款機"兩者間沒衝突吧?

何必混為一談!台灣有很多人心存僥倖心態,只要沒看到執法者就

往往就會投機取巧,很多人都說了,只要不違規誰擔心警察明著來

還是暗著來?真的很care警察未善盡疏導交通責任的話沒必要把取

締行為也扯下水不是嗎?兩碼子事情!
100% wrote:
為何警察取締違法一定...(恕刪)

我也很討厭那種人~~~
最討厭常把「聽說」二字掛嘴邊的「人」了
迷途鴉 wrote:
不管是1%也好,一個也行,只要是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的,都不應該處罰,即1張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而遭處罰的罰單都不應該有,只有做到1.搭配警力淨空路旁違停車輛2.標線的設計須合理這兩個前題,才能夠達到這個目標,要探討的是警方的執法態度,到底是捍衛法律,還是陷民於罪,警方沒有給人民一個安全的道路,迫使人民行駛禁行機車道,你再來取締,就是陷民於罪,一件都不行,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大到誣陷無罪之人,只有警方取締時,同時淨空路旁違停車輛,才能避免陷民於罪的情形,這是捍衛基本人權,就是因為
警方沒有做到,取締時才會被人垢病,結論,沒有人應該被誣告。
法律的本意都是保障人民,但因執法者的態度,扭曲保障人民的意義,法律反變成陷民於罪的工具。
看事情的深度,決定你的高度)


法律有規定取締禁行機車有例外嗎???
為什麼一定要幫你淨空???

違規被抓,還管警察態度如何,
沒直接抓去關就不錯了了,還態度!
要態度,去找黑人比較快,他比較懂

綁架,搶劫犯,可以跟法官說因為我沒錢,所以我犯罪了??
還怪政府沒有幫他弄錢,害他去當綁架,搶劫犯,
有這種道理嗎????

被取締的只有禁行機車嗎??
紅燈右轉,超速,逆向,蛇行,還不是都怪給偷拍,
只拿被取締禁行機車來說嘴,
說得過去嗎?

紅燈右轉被抓,怪啥?
怪紅綠燈不明顯?

超速被抓,怪啥?
怪肚子痛急著回家大便?

逆向被抓,怪啥?
怪沒有柵欄不讓你進去?

蛇行被抓,怪啥?
怪因為看路邊有蛇,想學牠?

台灣人什麼都半調子,
說嘴,找理由,倒是很有一套...

"疏導跟解決交通問題"與"偷拍拿人民當提款機"當然有絕對關係,只有民眾能證明行駛禁行機車道時,車道被路旁車輛阻擋,才被迫行駛,則這罰單會被取消,不會被罰,問題是警方在取締時有技巧性的不會拍到路旁狀況,民眾又無法舉證,就會有陷民於罪的問題,所以只要淨空路旁違停車輛,就能避免這問題,才不會有執法瑕疵,本來就不該有違停不是嗎?沒有違停就沒有被迫禁行機車道,照相取締就沒有瑕疵。
法律問題很多,我就只想談機車被迫禁行機車道與照相取締的關係自有道理,其他的紅燈右轉,超速,逆向,蛇行沒有被迫的問題,本來就應取締,無涉被迫禁行機車道與照相取締的關係,當然可以不用談;警方所開立的紅單,只代表有這事實行為,但事實行為有無違法,要看造成這事實行為的原因,如果這原因是可以討論而不用被罰,當然就不罰,今日路旁違停車輛導致機車被迫禁行機車道,所以機車禁行機車道這事實行為是由路旁違停車輛縮減車道而導致,而這原因導致的結果是可不用取締,所以警方在一開始就不應該取締,要取締機車禁行機車道就必須先淨空路旁違停,才不會有機車被迫禁行機車道的問題,自然就有陷民於罪的問題。
這不是理由,而是事實真相,討論事情不須帶個人因素,用客觀與全面的觀點才可得到全面事實真相
法律問題有其深度,看問題的深度決定自己高度
aaron36 wrote:
警方所開立的紅單,只代表有這事實行為,但事實行為有無違法,要看造成這事實行為的原因,法律問題有其深度,看問題的深度決定自己高度


檢方所辦的殺人案,只代表有這事實行為,但事實行為有無違法,要看殺人犯是不是因為沒錢被迫殺人搶錢,如果是,就是政府沒有盡義務,沒有給殺人犯足夠的錢生活,所以可以申訴,變無罪。

找理由的功力有區別,找理由的功力決定自己臉皮的厚度...
道理是講給懂得人聽,不懂的還是不懂,越扯越遠,都扯到月亮上了,事實行為(殺人),原因(搶劫、自衛、故意、過失),不同原因有不同量刑,故意(可能處死刑),自衛(可能無罪或減輕),應該夠清楚了吧。
事實行為(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原因(故意、被迫、標示不清),故意(罰600或900),被迫、標示不清(撤銷原處分),應該夠清楚了吧。
我追求真理,不找理由,更不瞎扯
左撇戎 wrote:
反對警察偷拍賺業績.因開放給民間賺.
人民有錢賺.一張抽成幾趴.一年下來不知可賺多少?
....(恕刪)

實際經驗分享

我一天平均送三四十件交通違規
等紅燈的時候拍一下而已
看到紅線違停拍一下而已
一天約拍一小時而已
這算是很混的拍法
一點都不專業

如果一張可以抽300元
我今年的月薪平均約30萬
這算是很混很混的
如果一整天卯起來拍
月薪100萬以上絕對沒問題

檢舉交通違規
完全沒獎金
純粹做功德

檢舉一個交通違規警惕違規的車主
等於救了一個可能會被他害到的人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阿
aaron36 wrote:
"疏導跟解決交通問題"與"偷拍拿人民當提款機"當然有絕對關係,只有民眾能證明行駛禁行機車道時,車道被路旁車輛阻擋,才被迫行駛,則這罰單會被取消,不會被罰,問題是警方在取締時有技巧性的不會拍到路旁狀況,民眾又無法舉證,就會有陷民於罪的問題,所以只要淨空路旁違停車輛,就能避免這問題,才不會有執法瑕疵,本來就不該有違停不是嗎?沒有違停就沒有被迫禁行機車道,照相取締就沒有瑕疵。
法律問題很多,我就只想談機車被迫禁行機車道與照相取締的關係自有道理,其他的紅燈右轉,超速,逆向,蛇行沒有被迫的問題,本來就應取締,無涉被迫禁行機車道與照相取締的關係,當然可以不用談;警方所開立的紅單,只代表有這事實行為,但事實行為有無違法,要看造成這事實行為的原因,如果這原因是可以討論而不用被罰,當然就不罰,今日路旁違停車輛導致機車被迫禁行機車道,所以機車禁行機車道這事實行為是由路旁違停車輛縮減車道而導致,而這原因導致的結果是可不用取締,所以警方在一開始就不應該取締,要取締機車禁行機車道就必須先淨空路旁違停,才不會有機車被迫禁行機車道的問題,自然就有陷民於罪的問題。
這不是理由,而是事實真相,討論事情不須帶個人因素,用客觀與全面的觀點才可得到全面事實真相
法律問題有其深度,看問題的深度決定自己高度...(恕刪)

a網友你講的沒錯
c網友講的也沒錯
我來分享實際的案例好了

要取締路旁違停
沒錯
當然要取締
紅線違停公車站牌違停併排違停計程車排隊等客人違停
都會影響到機車騎士的動線
導致於機車騎士不得已要騎到禁行機車道上

但仔細想想
這種因為路邊汽車違停
機車騎士不得已要騎到禁行機車道而被拍的違規
佔所有違規的比例是多少呢?
1%?
5%?
10%?
至少近幾年來
我都沒看過警察在拍機車騎到禁行機車道了(大部分都是抓紅燈右轉 闖紅燈 禁左處左轉迴轉)
可能是有
但我真的沒看到

而會騎到禁行機車道的騎士說真的
有幾個是因為前方動線完完全全被堵住了
所以非常地逼不得才騎到禁行機車道的?
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


講到取締違停
不外乎三種方式
勸導驅離 拍照開單 呼叫拖吊
聽清楚了
只要有人在車上
警察幾乎都是勸導驅離的
驅離完呢?
警察離開三分鐘後
全部恢復原狀
這樣有甚麼用?

你說可以直接拍照開單阿
當然可以阿
然後又有一堆人找立委找議員找媒體說
警察搶錢阿 政府搶錢阿 不能苦民所苦阿
我人在車上他還給我偷拍阿
所以警察不會這麼做

你說要不然呼叫拖吊嘛
不好意思
常違停的地方一違停都是二三十台起跳的
你拖吊車了不起一次來兩台四台好不好
能拖得完嗎?
況且車主人在車上或馬上跑出來移車
你拖得到嗎?
搞到最後還不是跟勸導驅離一樣沒用?

我以前也是騎車上下班
每天要跑新北市台北市
我怎麼就沒從來沒被拍過騎到禁行機車道上?
究竟是人的問題?
還是路線規劃號誌標線警察偷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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