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現今的交通法規 就是這樣用轉彎車一定要等到直行沒車時才能轉彎一旦妨礙了直行車的動線引起了事故,必須負起絕大部分的肇責*除非是汽機車對走路行人...才是一律禮讓 你看這就是對路權的放大解釋正確的說法是: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inconceivability wrote:再不然請你自己示範一下,當然要有行車記錄為證,什麼車撞什麼車都行請示範「後至」的直行車遇左轉車流,不煞車撞上去看看(最好還加點喇叭聲更顯氣勢)...衝撞力道自己抓,如果這樣還是直行車判決獲勝,本人從此不再01討論所有交通議題,並鄭重道歉 我是在路口綠燈起步後,故意撞上左轉車的,轎車撞轎車對方保險公司全賠但我忘了有沒有按喇叭顯氣勢,抱歉對了,我沒裝行車記錄器,所以你要當我嘴砲也沒關係只是單純提供給你參考罷了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路口的紅綠燈是箭頭直行燈,這就表示要轉彎的車絕對不能轉彎沒車 你也不能轉它的意思就是你要轉,得等到你能轉的燈號亮起時所以...很多路口有左轉燈號,就是故意不讓轉彎車去影響到直行車的動線
Paulthegolfer wrote:我是在路口綠燈起步後...(恕刪) 不好意思耶...你的情況不是我要的,因為你講的不符實況沒關係再來一次應該是連續左轉車有5~6輛,你從3~4輛給他A下去,這才是我要的~謝謝配合(左轉車流為順暢無塞車之情形)
台灣有不少轉彎的汽機車,判斷直行車應該煞得住,就自顧自地轉了,也不管轉過去有沒有行人過馬路或轉彎後會回堵比較像是:我已經轉了,你直行車要來撞就是你不對其實在國外開車要轉彎,即使遇到直行車離路口還有一段距離,也還是不能轉因為他們認定安全距離的觀念和台灣完全不同:不能讓直行車有煞車的需要所以轉彎時抓安全距離比在台灣來得遠,當然發生車禍的機率相對來得小
inconceivability wrote:應該是連續左轉車有5~6輛,你從3~4輛給他A下去,這才是我要的~謝謝配合 那這3~4輛車有沒有佔用路口呢?這樣的情形我是不會故意去撞,但中樂透的話會考慮一下被撞過就知道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但台灣有不少用路人的觀念是:反正我就已經在這兒了,你撞我就是你不對對了,讀到紅字部份有稍微笑了一下,不是取笑你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