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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已快落幕,訴訟進行中,所以文章暫時下架


superass wrote:
10月29日晚上約6...(恕刪)


支持你告到底

插旗追蹤一下

下次車內記得放電擊棒,防狼噴霧再買一台行車紀錄器

甩棍 鎮暴槍 彈簧刀 武士刀就算了

建議把它用上新聞,然讓請有經過的車輛提供行車記錄片,不然3天一過影片又沒了,這就是我為何一直要求有行車記綠影片版的原因。請支持行車事故尋片版的成立

可能苦主不多?加上社會冷漠沒多少人重視,請大家推一把,有天你或許用的上。
政府不敢管交通秩序
所以亂開車的人更多了。

至於,被按一聲喇叭
就要動手動腳

類似精神狀態有問題的人,
沒資格開車。
事件已快落幕,訴訟進行中,所以文章暫時下架

superass wrote:
小弟現在經過一天的休...(恕刪)

支持你

但建議樓主車上放罐防狼噴霧吧

不是說以後不逞一時之快就沒事

沒辦法 法律對那些人的處份太輕了

自保很要緊

以後窗戶都要關起來 車門一定要鎖

真的怎樣 頂多車子被怎樣

人沒事最重要

樓主提告了,就只能祝好運了。

以下純屬個人見解
1.正當防衛主張,可能不被採納,因為雙方都會主張是正當防衛,法院就只看驗傷單,雙方都有傷就都送法院,只是傷勢會影響量刑輕重。

2.如果對方有經驗的話,一個當被害人,一個當證人,在訴訟上很有利的。

3.行車紀錄器真得很重要。
都快把LP抓破了
~~~~~~~

superass wrote:
小弟現在經過一天的休...(恕刪)

請對台灣的檢察官偵查刑事事件能力有信心。
應該是證據能不能說服法官下判決。

假設檢察官認為證據明確起訴後
你要思考的是 什麼情況下你願意和解 可能還會有一些對方的電話拜訪
不能說過程都不會有壓力 但你要知道自己要追求的是什麼

是刑事判刑確定還是訴訟中和解 這個可能需要思考一下

最重要的是你傷勢無礙,
希望你訴訟順利,讓施暴者付出代價。


dougles1974 wrote:
樓主提告了,就只能祝...(恕刪)

第二點

我有點疑問

對方一個是事主 另一個應該不能當證人吧

不然都他們說就好了.....

hjfrank wrote:
難道台灣沒有王法嗎?
...(恕刪)

台灣有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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