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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鬼??裝翹牌器沒使用不能罰??(連結已補)


henrybmw2001 wrote:
難道你拿菜刀就會被抓...(恕刪)


這把菜刀要看你在哪拿

如果在廚房餐廳菜市場應該不會被抓

如果帶到總統府縣政府電影院我想你應該會被抓吧

walakaho wrote:
你可以接受「男人都是...(恕刪)



男人天生就有 不是後天改裝

翹牌器 平常人沒事裝幹麻

https://www.facebook.com/stupidchild87

linpredator wrote:
習慣就好
台灣的恐龍法官特別多
...(恕刪)


只要有錢

什麼官都嘛會變恐龍


看到就覺得很不舒服, 敢飆快超速就不要怕被拍, 無言........
liao0329 wrote:
看到就覺得很不舒服,...(恕刪)


這種貨色的小鬼就因為前面翹不了才翹後面的啊
lum225jp wrote:
這種貨色的小鬼就因為...(恕刪)



現在應該不只小鬼會用吧,12月4號那天,在西濱快速道路大園路段(高架上)
看到好多台紅牌車都因前面翹不起來,而只好翹後面....(害我開始懷疑"可
調式車牌架"是不是原廠配備)


就如上面有大大所說的,敢超速就不要把牌翹起來(目測>>>>>限速90KM....
以後作案還需要偷贓車幹嘛?裝個掀牌器,平時扒扒走,做壞事再掀起來就好,這是哪個法官做的垃圾見解
16條1項1款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罰900而已= =

先說明.我沒有針對的意思
這條法條有點怪..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雨刷16"換成18"的算不算異動
原廠的爛火星塞.換成銥合金的.算不算異動
這些都要依規定申報嗎?

還有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
車子出車禍.把水箱.三角架.傳動軸撞壞了
修好之後還要去驗車嗎?


linpredator wrote:
很棒的邏輯思考
可惜台灣的"某些"法官腦袋沒那麼清楚

槍的原始功用...殺人
菜刀的原始功用...料理
球棒的原始功用...打棒球
男人老二的原始功用...排尿及交配
翹牌器的原始功用...只能翹牌 不然還能幹嘛?

所以你放菜刀跟球棒還有男人老二在車上
是不會被警察抓的
但放槍就會被抓

放翹牌器不翹牌就不用抓
那放槍的不開槍也不用抓囉?
是這樣的邏輯嗎?...(恕刪)


我本來正在構思這個邏輯,
到這頁大大就已經完整打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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