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m225jp wrote:這種貨色的小鬼就因為...(恕刪) 現在應該不只小鬼會用吧,12月4號那天,在西濱快速道路大園路段(高架上)看到好多台紅牌車都因前面翹不起來,而只好翹後面....(害我開始懷疑"可調式車牌架"是不是原廠配備)就如上面有大大所說的,敢超速就不要把牌翹起來(目測>>>>>限速90KM....
16條1項1款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罰900而已= =先說明.我沒有針對的意思這條法條有點怪..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雨刷16"換成18"的算不算異動原廠的爛火星塞.換成銥合金的.算不算異動這些都要依規定申報嗎?還有第18條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車子出車禍.把水箱.三角架.傳動軸撞壞了修好之後還要去驗車嗎?
linpredator wrote:很棒的邏輯思考可惜台灣的"某些"法官腦袋沒那麼清楚槍的原始功用...殺人菜刀的原始功用...料理球棒的原始功用...打棒球男人老二的原始功用...排尿及交配翹牌器的原始功用...只能翹牌 不然還能幹嘛?所以你放菜刀跟球棒還有男人老二在車上是不會被警察抓的但放槍就會被抓放翹牌器不翹牌就不用抓那放槍的不開槍也不用抓囉?是這樣的邏輯嗎?...(恕刪) 我本來正在構思這個邏輯,到這頁大大就已經完整打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