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loser wrote:撞到誰都一樣這是法律規定的警察明明依規定受理作筆錄 再來偵辦作為 傳喚說明沒看到那處有問題的 還是會被罵台灣警察會臭不是沒原因 無知刁民太多了 法律規定?對法律了解多少?同樣的法條, 可以積極作為, 也可以消極應付.誰無知?
子彈打中毛 wrote:這位影片拍攝者,停在慢車道上嚴重影響機慢車的路權,不曉得也能不能順便告一下預謀殺人? 1. 看前方的白實線, 感覺線寛超過10公分, 所以應該不是快慢車道分隔線, 而是路邊邊線.2. 看不到紅黃線.3. 路口禁止停車, 看不到後方, 所以不知是否為路口.4. 你可以去檢舉看看.
放肆的精靈 wrote:駛離現場,沒有報警,...(恕刪) 可不用駛離..打119...當下沒報警都會被吃案喔因為打電話的會有記錄~沒來會有一直有沒處理的記錄在推薦是119後110一般119會比110來的快...3分內就來~還會順便聯絡110110要10分~30分才會過來
355 wrote:而保護自身安全所採取的動作要如何界定呢?否則也可能被對方控告傷害等等..(這部分的法律規範小弟不是很清楚 所以請指教一下)...(恕刪) 法律有這個..當遇上生命危險時對方有立即危害生命安全者~可以採"正當防衛"保護自己所以使用車輛撞擊也是可以的.........<如果你找不到武器保命時.......>但不能把他撞死的樣子...會有"防衛過當"問題....只能撞傷他
報案要注意並非所有案件都是119只有人員有受傷才是119(救護救災派遣)無人員受傷,是只能報110119能快速到達是要搶救生命,所以他要快速的到達現場如果要等110到達前可以先作自保的動作,如將事故點作好警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