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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是這樣賠的嗎!? 內文很長請慎入

車禍記得談好什麼條件或說好什麼要白字黑字寫張合解書,
不然口頭說的一切都被人當成屁而已,
如果我是你現在的情況,我會去調監視器,然後初判表花錢再次送審,
另外請律師或不請律師,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
感謝各位回文

我現在是想說各自賠各自
這女人一開始以為自己撞人不敢吭聲急著和解
但現在一發現雙方有錯時就來說要互賠
她自以為損失慘重就可以抵我車錢,卻又不自己去申請強制險賠償醫療部份,哪招??

今天下班我就去警察局拿初判表看狀況


如果是2台動態的車子要鑑定

大部分都是雙方都有責任

縱使你的路權較大 但還是會說你沒盡到注意的責任

之前我也是很不爽這種結果

但後來 算了~
車禍事故處理如下..
1.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彼此會協調賠償比率,千萬不要私下和解, 私下和解保險公司不會幫你賠的
2.若彼此不認同賠償比率,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做調解,
3.調解無效,就要上法院了
一般來講後方追撞者要付較大責任,可能10:0, 9:1, 8:2,不致於7:3
機車出車禍也是很麻煩

所以記得去投保機車的第三真任險

一年不到一千保費

多個保障 車禍處理起來也簡單的多

我猜"臨時轉彎"是爭議點!所以才會判雙方都有錯!

如果筆錄也是這樣寫,那真的沒啥勝算!

這不就是人之常情?

假設樓主損失1萬、對方損失3萬,一開始對方以為她是100%的肇事責任,那時她害怕還要賠償您這邊的1萬損失,故要求簽訂"不賠償的和解",但樓主那時沒有答應(或是說樓主那時沒有採取簽訂和解書的作為)。

後來對方拿到"初步分析研判表"了,發現樓主被判定臨時轉彎故需要負擔部分肇事責任,這時因為對方損失的金額較大,故就算樓主的肇事責任比例較小(假設是3:7),算起來樓主還是需賠償一些給她。這時對方當然會想:誰叫你之前不簽和解書?

不過在賠償金額上對方也是有故意誘導樓主的嫌疑,例如就算肇事責任是5:5,也不會是"互相賠對方",而是對方和自己的損失均按5:5的比例計算。更何況樓主的肇事責任應該會比較小,有可能會按3:7計算。

請樓主還是把"交通事故現場圖"貼上來看看(如果手邊還沒有,請記得申請),因為接下來只能靠這張圖來推論樓主是否已靠到最右側才右轉,否則因為樓主轉彎會剪過另一台車的前方車道,這時可能反而會被判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時對方就更有理由要樓主賠償了。

在沒有監視器錄影的證據情況下,判定肇事責任可能就只能靠"交通事故現場圖"和當初雙方去警察局做的筆錄。

兩儀式 wrote:
因為她住了兩個禮拜的醫院(自己的說詞)
兩個禮拜沒上班,要我賠她這幾天的損失(自己的說詞)

這些都先不要片面想說是對方的說詞,因為這兩件事都是可以查證的。
住了多久的醫院,請對方把醫師診斷書以及當初住院的單據拿出來,如果對方還沒申請強制險,就沒得推托說醫療單據都已經給保險公司了。
兩個星期沒上班?如果可以證明住院兩週,那兩個星期沒上班就是理所當然的事。另外也可以請她把請假證明以及當月的薪資單(或薪資存摺)拿出來看。不是有說就算,這些要賠償的事項都得拿出證明。
如果她不敢提示證據,或證據證明了她亂講,那上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時,樓主不就有利了?

cary602 wrote:
如果 你是機車道 又...(恕刪)


最好是...別亂教,絕對路權制直行車的路權超級大,

只要發生事故有碰撞到都是轉彎車吃虧,
請養成轉彎時注意後方來車的習慣,尤其是轉彎習慣不好的駕駛者,否則你們會賠不完。
兩儀式 wrote:
我現在是想說各自賠各自
這女人一開始以為自己撞人不敢吭聲急著和解
但現在一發現雙方有錯時就來說要互賠
她自以為損失慘重就可以抵我車錢,卻又不自己去申請強制險賠償醫療部份,哪招??

現在局面已經跟之前不一樣了,之前她想要各自賠各自時,樓主不願意簽和解書。
現在換成樓主想要各自賠各自,但恐怕是對方不願意了。

不過就算是按肇事責任比例負擔,樓主需賠償的金額也未必有想像中的多。
醫療費用的部份(要有單據)可由保險公司負擔。
沒有上班的薪水損失,可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但又這分兩種情況,對方如果是上下班途中(或出公差),那可以向勞保局請領投保月薪的70%;如果不是上下般途中,就只能請領50%。另外是從不能工作的第四日起請領。故請樓主也弄清楚對方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或出公差)?

假設對方月薪是36000 (這只是舉例,請樓主自行換算成對方的真實薪資)
(A)是上下班途中(或出公差),請假兩週14天,可請領11天的70%
 未領薪水:1200*14=16800,可請領:1200*11*70%=9240,實際損失:16800-9240=7560
(B)不是上下班途中,請假兩週14天,可請領11天的50%
 未領薪水:1200*14=16800,可請領:1200*11*50%=6600,實際損失:16800-9240=10200

假如樓主和對方的肇責比例是3:7
對方需賠樓主修車損失:8000*0.7=5600
樓主需賠對方薪資損失:7560*0.3=2268 或 10200*0.3=3060

當然以上的算法還是有一些盲點(因為樓主提到的資訊還不夠充分),例如:對方除了醫療支出、薪資損失之外,還有沒有其它未列入的損失?

---------- 補充 ----------
樓主補充說對方修車5000多元,承前(假設樓主和對方的肇責比例是3:7、對方月薪36000)
加計樓主需賠對方的修車損失:5000*0.3=1500
故樓主需賠償對方的金額為:2268+1500=3768 或 3060+1500=4560
所以樓主還是可以把上列算法拿去和對方談判看看。

以下數字請樓主參考:
假設樓主和對方的肇責比例是2:8,則對方的淨損失超過32000時,樓主需賠錢。
假設樓主和對方的肇責比例是3:7,則對方的淨損失超過18666時,樓主需賠錢。
假設樓主和對方的肇責比例是4:6,則對方的淨損失超過12000時,樓主需賠錢。
假設樓主和對方的肇責比例是5:5,則對方的淨損失超過8000時,樓主需賠錢。
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只要行駛在路上人人都會有機會遇到事故

雖然是對方撞你,但責任鑑定雙方都有錯

而且對方傷的不輕也住院兩個星期

是我的話,我就包個6千紅包當營養費和解算了(雖然對方很沒品出爾反爾)

換個角度想,今天雙方都沒出人命,也沒造成一生的憾事已是不幸中的大幸

何必為了點小事小錢讓自己這麼多的不愉快跟煩惱

就當是平時有積德,化解了自己更大的災難

此事所花費的金額就當做善事


若你真的嚥不下這口氣,執意跟對方爭出個道理,或是和解不成

我只能說你去看你的鑑定報告,等對方來告(民事是不告不理,總不會傻到先去告對方)


你文中的後半段在法院是不會被理會的

法官只會依法條.物證及人證做為判斷理由

雙方的各說各話法官是不會理踩

看樣子,物證人證你們一定都沒有

法官只能依責任鑑定報告做為依據,按雙方提的單據責任賠償

雖然是對方撞你,但上了法院未必對你有利

因為你的是車輛損懷賠償

而對方提出的賠償金可能包涵車輛.醫療金額之外,還有因傷薪資損失

車輛零件更換部分是會被折舊的,意思是你修車的八千會被打折

以上是我上法院經驗所知的情況,但不一定完全付合你的情況

上了法院誰也不能保證結果是如何


PS:一般道路發生事故是沒有完全責任的,除非有人證及物證,為確保自身權利還是裝行車記錄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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