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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高速公路上行車禮儀] 拜託!!當你發現你被外側車道超車時, 麻煩請讓出超車道!!

幹,
都是高公局制定那些模擬兩可又互相矛盾的條文害你們兩位吵起來滴,
官員欠罵.

史提克菲斯 wrote:
妳這等言論更可笑了今...(恕刪)


速限是為了安全而設的,如果您的龜車行為引起更多危險的後果

只能說,老天爺自有公斷

主動式安全駕駛的觀念看來您是完全沒有

不會開還是坐高鐵比較安全.

史提克菲斯 wrote:
今天開到110 大致也會在110~120之間

跟其他車誤差也不會超過10

要超一台時速110的車 起碼時速也要120以上才能安全拉開到一定超車距離

當前方開到115~120時你要超車起碼也要130~140


10km/hr, 也就是一秒鐘快3m
現在一般車長約5m, 兩秒就超過了, 根本不用跑到130-140

就算要拉大10m加車長5m, 五秒鐘就過去了


還有一點最重要, 為何內側限定為超車道
因為, 從右側超車是違法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也就是如果我是個守法的好公民,內側龜著一輛車, 我就不能超他車, 但是我又不想開太慢.
所以變成中線跟內線並行, 那後面想超車的該怎辦?

所以, 我看到內側跟中線並行, 而且開30秒以上兩車速度都一樣的話, 我一定大燈閃內側車

6D, 50mm 1.4, 17-40mm F4L, 70-200 F4L, 580EX

cuh wrote:
10km/hr, 也...(恕刪)

但警察不可能去抓右側超車,所以這法條可以廢了
只能說台灣人不意外~
遇到懂法律得還好,比較扯的是自認自己吃的鹽比你吃的米多,
明明就是自己錯還在那邊牽拖~誰叫台灣是"情理法"呢~

eric62 wrote:
但警察不可能去抓右側...(恕刪)


個人覺得 開車不是什麼都看交通規則抓不抓罰不罰

右側超車 難界定所以難取締
但是為什麼要禁止右側超車!?

1.高速公路車道設計初衷 為左快又慢
所以自然超車應該用左邊更快的車道來超車

2.因為台灣是左架國家 自然右側視線死角一定比左側多

3.當我們開115於內側車道,遇到前方110的慢車,被逼迫以右邊中線來超車時
同時右線車輛同時要超越前車也要切進中線同一個空檔!
此時兩台車剛好閃入對方的後視鏡死角是非常危險的!

所以超車應該統一由左側車道超車是有道理的!

不過遇到110死守內線超車道車輛
我們也只好跨過安全島去逆向超它了....
龜不龜車 跟時速無關 是跟有沒有跟上車流及影響其他車流順暢有關
史提克菲斯 wrote:
開時速110公里...(恕刪)


你識字嗎?
明明就立告示牌叫你超完車就離開,還偏要佔用?

你存的是什麼心?
沒關係啊,你報上車牌來給大家以牙還牙啊!

這邊網友都在給你洗臉了還裝皮皮,反正遲早會有報應的!

邀請一群朋友、共同依法最高速限內行駛、但顧及法規、不超速、內外側並行攜手一同去郊遊

ACCBCCCCC wrote:
我好怕在國1看到你....(恕刪)


其實你講得非常有道理

一點都沒有錯!支持你!

hjfrank wrote:
幹,
都是高公局制定那些模擬兩可又互相矛盾的條文害你們兩位吵起來滴,
官員欠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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