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收錢可以,但身障設施請做好一點好嗎?有的停車場設計真的有很大的問題~例如青年公園只有二個地下室停車場~一個把身障車位設在地面上~而且機乎都是滿的,而地下室有一堆空位可以停~可是卻沒有電梯可以上來~另一個更利害~身障車位在B1F~所以電梯只做到B1F~明明有B2F可是電梯卻沒到B2F~B1F每次都一堆人停~可是B2F卻空到一台車停二個位子都還有剩~所以行動不便需使用到電梯的身障者想停只能全都停B1F~B1F滿了就只能自己想辦法囉~看著B2F有夠空的想停也沒辦法~一定有人會說那停B1F的殘障車位呀~Sorry~我很少看過那些身障車位有空的時候~除了上班時間可能會有一到二個空位之外~難道要把所有身障者停車的褔利都取消後~才能解決身殘車牌的問題嗎?真是爛政府~
黑夜白晝 wrote:Sorry~我很少看過那些身障車位有空的時候~...(恕刪) 4 小時後要收費就是要解決這樣長期被佔的問題.不然就會有人停到民國200年也不移走的.此政策不是取消身障者的福利而是讓此福利有效落實與不被濫用.小彬彬市長的話沒用心聽哦!
抓住光與影 wrote:坦白說我也常常接觸肢...(恕刪) 我停路邊或大賣場時也不會特意去停身障車格,除了我真的找不到車位了,或是要搬很重的東西,因為我不是肢障,所以我還可以用兩腳在走路(只是體力很差),但這種日子真的不好過,之前也在庇護工廠待過,所以知道那裡的環境跟待遇,有完美的就沒有人要不完美的。
sx0800 wrote:4 小時後要收費就是要解決這樣長期被佔的問題...(恕刪) 這個政策很好啊!這樣子殘障人士不就更容易找的車位嗎?當然對於想長期佔用的人,就很不方便了,但是公共停車場是給你長期佔用的嗎?
buzzbee wrote:這個政策很好啊!這樣...(恕刪) 享受福利的人是永遠不會知足的..會出來抗議的,我保證一定都是真正殘障的人!但往往絕大多數看到領有身障證的車輛,從駕駛座出來的駕駛或乘客卻很少看到殘障者....大家都有眼睛吧~~限縮福利,本來就該如此!黑夜白晝 wrote:要收錢可以,但身障設...(恕刪) 我們是正常人也不見得都有正常平坦的馬路或街道可以行走,到處也都是路障阿.....政府美意,可以再加強,但比沒有好吧,畢竟是少數人,鞭策政府多加油是對的,而不是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