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灣的薪資成長多了2~3倍,工作量少了1~2倍,社會福利制度成長2~3倍,加上道路寬一倍車輛少一倍時,台灣車輛應該90%都會禮讓行人了。現在台灣社會的生活和工作壓力大到讓大家步調都太快了。以上班時開車的情況來說,如果我在我方綠燈路口要右轉,等行人通過再過當然是ok。但是看著行人號誌已變紅燈時,仍有跟我一樣穿著上班族服裝的行人慢慢通行時,甚至看到行人號誌紅燈卻仍要起步硬闖時,我會想,平平都是要趕上班的,為何不能互相體諒而要耗掉後面一排等右轉的車輛等你一個人慢慢過馬路呢?
這就跟獅子要吃肉,綿羊要吃草一樣,是動物本能那些台灣人駕駛就是只有靠本能在開車,沒有道德跟水準罷了有道德水準的台灣人開車會像樓主說的歐洲那樣還有不要再拿大陸那種更濫的國家水準來比了...真是老套,只會跟更濫的比難怪會不思長進,人是向前看不是向後看好唄就像永遠當個倒數到二還很高興說有人輸我一樣的高興,令人想救也救不了
要讓行人,不是因為比較有道德,而是這是交通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變換燈號時,斑馬線上如果有走得比較慢的人,還沒走完,是要讓行人的。這不是道德問題,是守法問題!至於行人的路權,在有交通號誌的路口,行人仍要遵守交通號誌,並不可以闖紅燈。而且只要一百公尺內有斑馬線,行人要走斑馬線,否則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也就是說,在行人的方向是綠燈時,走上斑馬線;另一向的車輛,即使自己的方向變成綠燈,也要讓這些行人走完,才能開動。行人的義務在於:(1)行人也不能闖紅燈,(2)行人要走斑馬線。轉貼新聞:行人不走斑馬線判刑四月當然,距離斑馬線一百公尺,對一些人而言,實在是太遠了,國外的規定100ft(30m)似乎較合理。不過,人家罰的是美金(美國行人違規:美金250;台灣行人違規:台票300)轉貼新聞: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罰250元
米蓋爾 wrote:如果我在我方綠燈路口要右轉,等行人通過再過當然是ok。但是看著行人號誌已變紅燈時,仍有跟我一樣穿著上班族服裝的行人慢慢通行時, 等行人是沒問題的, 我也會是行人, 我的家人也會是行人, 但過馬路儘量快步走就是了.不過很討厭那種龜車轉彎, 尤其是轉彎前還先煞停 (好像在等變黃燈), 再慢慢加速轉彎 (怕彎太快輪胎會脫落 ?? ) , 轉彎後又放油門阻擋後面轉彎車...
本人上禮拜第一次去大陸東莞跟廣州我覺得那邊人都很不愛打方向燈至於讓路人先行我看幾乎都會讓因為大陸人很喜歡穿越馬路那邊車子好像也非常習慣大陸人感覺很怕事因為很多開車方式在台灣一定會起糾紛但在大陸感覺大家都心照不宣趕快閃結論在大陸開車反應能力會變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