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um225jp wrote:
如果能對肇事駕駛家屬求償
依照被損毀之公物, 動員之人力乘上半日的工作薪資來計價
只要是公共危險罪判刑確定就確實執行的話
相信以後有死者為大觀念的老百姓也會逐漸減少
畢竟種甚麼因就得甚麼果
沒有飆車就沒有事故
違規肇事卻還要全民買單, 這道理實在說不過去
肇事者既然已成年且取得駕照
那他事故身亡,何以家屬要負賠償責任?
若是未成年有時候會以監護人未盡管教之責來處分
況且死者為大的觀念沒什麼不好
人都死了還要繼續鞭屍有失厚道
即使他做了不好的示範
但人都走了,這不就是一個血淋淋的警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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