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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開車時 你會自動加十公里開車嗎?


L.D.S. wrote:
而且您又說到不保障違規超車的部份
既然您無法斷定別人是否超速
那怎麼可以妨礙他人超車的權利呢
所以說到最後您就是不讓就是了
直說嘛
就是自私呀

1.多說無益,如果您覺得誰違規擋住你超車的路,檢舉他,至於警察會不會幫你開單,就騎驢看唱本了。不過若不循法律所保障的途徑,而用逼車的行為,恐怕被開單的反而是您囉。
2.個人觀念如上所述,並不表示本人會占用內車道行駛,您說我自私只是毫無邏輯的指控而已,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也許您該說我是太過寬宏大量吧。加個假設語氣我就沒意見。
3.交通管理單位已經明示「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了,名稱叫不叫「超車道」還是重點嗎?莫非我們個人的解釋可以凌駕交通單位?
L.D.S. wrote:
(恕刪)那怎麼可以妨礙他人超車的權利呢 所以說到最後您就是不讓就是了 直說嘛 就是自私呀...(恕刪)

換句話說,要前車放棄以最高速行駛內車道且不堵塞車流的權力,就是博愛?還是( )?

不喜歡扣人帽子的討論。
lysazure wrote:
換句話說,要前車放棄...(恕刪)


換句話說
是這樣換的嗎?
請尊重原意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
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
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
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
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
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請看清楚法條但書
我並未要求前車放棄他的行駛權利
但要用他人同樣也有行駛權利的觀點來看待
因此當後車要進行超越時請主動或被動(對方示意)讓路
道路是公用的
不是私人的
您有權我也有權
我也有行駛於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超車的權利
請別忘了這點

要別人尊重您的權利
也請尊重別人的權利
也許我想說的話,前面已經有大大說過了
但我還是想再說一次

內線車道為超車道
不管你是+10 還是+20 開
不管是以錶速或是gps 顯示的時速開
也不管是否使用定速

如果後面都沒車,那要定在內線車道是ok 的

如果後方有車衝上來,請讓出內線車道!
不要把焦點放在「後方車輛超速」或者是「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
請把焦點放在「你佔用了內線車道」!

再補充一下,內線車道的「主要功能」是「超車用」的
所以內線車道是「超車道」!

另外,也請不要說你不知道後方沒有來車
開車行駛在路上,不管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平面道路
請隨時觀看後視鏡

並請在「變換車道」、「轉彎」、「迴轉」、「停車」或是「起步」前
再看一次後照鏡
速限110我都是表速120在開啊
但是GPS速度還不到115 應該領不到罰單

其實這不是問題
我看到的問題是內線一堆[跟車]的 還有[與中線並排]的

我覺得實在很奇怪
內線是超車用的! 不是跟車用的! 你如果內線不超車又不開到速限 就趕快回到中線!
不要一面說前車是龜車, 又一直跟在它後面!!!!!!!!!!!!!!!!
內線開到速限! 不要跟中線用速限並排 要超車!
不要聽網路上的謠言 一直要內線[降速]回中線
你們一直要人降速回中線 根本只會拖慢內線的速度

我在國道上看到的問題
根本就不是甚麼內線龜車
而是內線有人要跟中線並排開 實在無法理解為甚麼在超車道上不超車而要並排

只要不是並排開
當然嫌前車慢就超車過去了啊!
只有網路一堆嘴砲要一直跟在龜車後面 既不開到速限 又死也不回中線
又不會反省自己違規 還要一直跟在龜車後面當王八車 然後一路罵前車是龜車
這些網路嘴砲的違規開車行為(內線不超車又不開到速限)才是令人難以理解
現在已經不流行走內線道了
我每次都走外線道....因為外線道時速都比"內線道"快 = =

koff wrote:
比如速限110 你會...(恕刪)

我從台北市往返屏東市
速限加十,NON STOP
無龜車擋道
3小時40分

L.D.S. wrote:
換句話說是這樣換的嗎...(恕刪)

「(恕刪)妨礙他人超車的權利呢 所以說到最後您就是不讓就是了 直說嘛 就是自私呀」
    ^^^^^^^^^^^^^^^^^^^^^                      ^^^^^^^^
    不妨礙他人超車的權利(讓出內車道),            就是(  )。


L.D.S. wrote:
(恕刪)我也有行駛於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超車的權利 請別忘了這點 要別人尊重您的權利 也請尊重別人的權利

前車沒有以最高速行駛內車道要讓道,是合理的。如果前車以最高速行駛內車道,也要尊重後車超車的使用權,所以前車也要讓出內車道?那以後後車只要把行車距離拉近一點或是遠燈亮一亮,前車就要「尊重」後車的超車權利的讓出內車道?結論是後車的超車權利大於前車以最高速行駛內車道的權利?

您說的「要別人尊重您的權利 也請尊重別人的權利」,我非常同意。但是在您的討論中,說人「自私」,要前車尊重您的超車權利,可是在討論中,感覺不到您有尊重對方和前車以最高速行駛內車道的權利。

法規不是我定,我猜您所舉的法規的場景是:例如,限速70、車少的路段,某甲開時速65,某甲就不行行駛內車道,除非某甲要超過時速只有60的車。如果某甲以70~80的時速,開在內車道,某甲可讓也可不讓。就像上廁所,先到先用,用多久是個人的自由。
內線道甚麼狀況會塞住?
一般就是內線要[降速到中線]才會塞住

網路上嘴砲車手最喜歡鼓吹[內線車降速回中線]
其實結局就是塞車而已

example 1 :
在北一高
上下班時段
台北-新竹
經過中壢就知道
上班車輛為了要下中壢交流道
會陸續[從內線降速回中線]
最後就可以塞上好幾公里

example 2 :
在北二高
上下班時段
過中和交流道也會知道
為了要下中和交流道
會陸續[從內線降速回中線]
最後就可以塞上好幾公里

內線的車子 還是盡量用速限開 才比較快
別再學網路嘴砲那樣超完車[降速]回中線了 你降速只會讓後面都被迫降速

對我平常都開表速120來講
前車不要並排開 才是最重要的
他開表速110 可能只有GPS 105
但是只要他不並排 我能超車就不會怪他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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