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搞不好BMW在超車過程中已經加速超過110KM/H

酒駕

開車時從後照鏡看到頭燈逐漸逼近就閃遠點切到外線讓他過吧!大學生開車龜車沒低於最低速限並沒有犯法也不算違規,有些沒開過高速公路的人叫他開110KM/H太勉強了。
omio wrote:
雖然我文章開宗明義就...(恕刪)
3. 其他關於大學生窮,沒錢之類的討論,都偏差了
死者為大,但是當事人的錯誤,就是其他人學習的機會
沒錢租好車,總有其他方法吧
若有機會有更好的觀念,我想他會選擇別種方式來安排那天的行程
(也許懂得注意周遭車況,預先閃開、也許改租 focus(舉例)、也許改成搭車、也許考量現實不去墾丁了,也許......)
這就是衡量的問題,有駕照就敢租車開長程去玩,是自我了解?還是自大了,玩火自焚了?(恕刪)
悠游魚 wrote:
守法人民是沒有"責任與義務"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的。
今天換個題材:
一天走在路上,某人被幾十個混混痛毆,嫌犯供稱:誰叫他長得衰!
然後今天來提倡,走在街上的防衛性逛街方式;或是這男的沒錢整形,但可以買頂帽子遮臉。
跟你所講的其實相通。
誰不知道安全的重要,說到命誰不要?
很多時候不是自己不知,是無法預知,無法反應。
也許你認為修法不是你個人力量能有所幫助,但至少觀念想法上要正確,今天十萬個駕駛人甚至
百萬駕駛人都認為,交通罰則應該加重,法規就有可能順著民意,但如果還是這種有苦自己吞,
不如好好禱告運氣好如何防衛駕駛的吃虧心態,法規就永遠是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