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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老是看到酒駕撞死人的新聞,是否應該立法呢?真的很可惡...


doc92018 wrote:
酒駕 ------ 鞭刑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 ------ 鞭刑鞭到死blockquote>

這個好,再加一條
酒駕肇事致多人於死 ------ 鞭刑鞭到將死把他救活再鞭!

一堆怪人胡亂扯....

立法,是立法委員權責....那是民選代表,不是官員
司法,是法官判刑,完全獨立於行政之外,完全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想嚴懲這些可惡透頂的傢伙,還不如多關心如何改變法官荒誕不羈的自由心證
樓上有位仁兄說的對

對於嚴懲這些混蛋,對岸的力道是遠大於我們的
對岸起碼還敢殺雞給猴看
我們是連雞都殺不下去!
你乾脆立法闖紅燈.超速.開太慢.走路肩.跨雙白線雙黃線的.改裝車輛都無期徒刑好了.這種每次出事跟酒駕一樣會死人的.基本上這些的危害程度不小於酒駕,酒駕本身不一定會重大車禍,但加上上述的就會很嚴重。
台灣法律nice到一種近乎天堂的境界,大家以為終身吊銷駕照就真的終身不得考照嗎?錯!終身吊銷駕照的人可以參加終身吊銷駕照考照班,一樣可以重新拿到駕照....

公路總局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修訂,日前已經完成訂定:「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凡是符合資格:肇事致人死亡,吊銷駕照滿12年,致人重傷者滿10年,致人受傷者滿8年,其他違規或案件遭到終身吊照,滿六年的駕駛人,在管制期間沒有出現無照駕駛等重大違規,可以申請參加訓練課程。

參考以上,所謂終身吊銷最嚴重者,像是撞死人,也不過是吊銷12年而已,20歲撞死人,32歲就能再考照了....
1.酒駕被攔到

當場沒收車輛,隔日上班時間立即銷毀車輛,遇例假日順延

罰款5萬+去年度所得稅申報金額0.5倍(第一次)

之後每次倍增

第三次抓到除罰款外,坐牢2年不得緩刑.假釋

2.酒駕肇事

當場沒收車輛,隔日上班時間立即銷毀車輛,遇例假日順延

犯什麼法都是加重2倍,並且不得緩刑、假釋、易科罰金



鞭刑是不可能實施的

難道要那些官員自己打自己嘴巴嘛

懂的人就知道我在講什麼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喝酒開車就判死刑?
...(恕刪)


那小黃載到酒客就走不了了= =

toocck wrote:
你乾脆立法闖紅燈.超...(恕刪)



可是樓主談的是"酒駕撞死人"並非單純"酒駕"不是嗎????
台灣的罰則還是太輕~罰錢了事~還是再喝~喝到撞死人為止!

就算撞死人~被關一陣子~出來還是再喝~再撞死人!

酒駕是劣根性~酒駕一次就吊銷駕照~永不可重考~偷駕駛被查到以殺人未遂論!

這樣才能根絕~其他的法案都是屁!

判甚麼死刑??? 廢死神人集團會去跟法務部求情的~說他有人權~不能判他死刑的!

在廢死神人集團眼中~只有死刑犯才值得同情~至於受害人跟家屬~管他的!

反正廢死神人集團~只做秀~不做事~沒票房的才懶的管!



判死刑是扯了點,
坐牢應該要做多一點,甚至重大性要判無期徒刑。
這次t牌車被撞燒死人事件,肇事者應該要判無期徒刑。

但是有一件事應該要這樣,台灣撞傷人比撞死人要賠的多
這也是個大問題,這應該要儘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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