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imduke0804 wrote:
台灣真可憐 開18...(恕刪)
全世界也才德國有這種特例
日本、美國...甚至有的限速還只到8.90呢
tnaflyer wrote:
其實個人倒是認為要討論"守法觀念"這個議題可能需要再去探討更深層的原因,
而這個原因在於政府而不再於民眾!
台灣人真的沒有"守法觀念"嗎?小弟倒是不這麼認為,看看在美國街上開車的台灣人有多守法!?飛機上面也沒有播交通法規宣傳影帶,怎麼搭個10個小時的飛機,到了美國就這麼守法了呢!?再看看老外總有觀念了吧?看看台灣街上的老外,不是也照樣入境隨俗的隨便用路?怎麼搭了10多個小時的飛機以後守法觀念就不見了呢?
其實真的原因有兩個:
1.草率的立法。太多交通法規都是"便宜行事",立法的心態只是"便於管理",事實上"交通"的目的在於"到達目的地",如果立法有利於民眾更快速的到達目的地,民眾有什麼理由要去違法呢?有很多的法規甚至是跟現實狀況有很大的差異,慢慢地大家都對這些"法規"失去了"信心",反正大家都是這樣做,乖乖的去遵行反而變得很奇怪了!該"便民"就該盡量"便民",不要動不動就用"安全"做理由,設立一些沒有必要的限制。現在的車子跟20年以前的車子早就不同了,開個120應該都不會有什麼安全的顧慮,會出車禍,也不會差這2/30公里的。
2.執法不確實。執法是一個兩難的工作。理論上執法的人員對於所有的違法都應該積極的去執行取締,不過因為上面的狀況,真的要確實執法,難免有擾民的疑慮,所以呢,又陷入惡性循環了,因為不執法,所以民眾對部分的法規視而不見,也因為不執法,人民不會覺得不便,然後就沒有修改惡法的需求,立法諸公也就樂的偷懶了!
其實對於內側車道的規畫應該就是"超車道",不管多少時數,只要保持在內側車道超過一定的時間,就應該被開罰單。同樣的在內側車道,不管後面的車子是不是超速,前車只要是不讓,也應該被開罰單。當然後面的車子如果超速,也應該被開"超速"的罰單。一碼歸一碼,冤有頭債有主。
民眾沒有守法觀念,真的要怪的是政府,而不是民眾。"人性"本來就是會想要去"違法",不然為什麼會有"法律"存在的價值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