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9000 wrote:她的敘述過程似乎表示有聽到警笛聲,但無法判斷救護車方向. 耳背 + 腦袋打結,駕照真不知道是怎考來的開bmw了不起?? 日系車種就該死??wrote:因為她說 法拉利 在緊急情況下確實比原先的 bmw 應變更快.千萬不要買 BMW 會後悔的!請勿輕易嘗試...
這就跟在平交道被火車撞上是類似的道理看到這樣的新聞有聽過記者用"肇事"的火車駕駛我覺得有沒有搞錯在平交道被火車撞上無論如何都是被撞的人的錯(當然除非是警告燈號故障)在美國,如果警、消、救護車鳴笛連對向車道都得靠外側的路邊停而且你知道救護車上的英文"ambulance"為什麼在車頭要左右相反鏡射嗎?就是要讓前車即使聽不到警笛但在看到後視鏡、照後鏡時可以由鏡射把已經左右鏡射的文字正確還原為ambulance告訴自己救護車在後面誰重要誰不重要你還不清楚嗎?BMW!?看得出來有$$人的自我感覺都比較良好希望不是每個開豪華好車的人都是如此想
kmd0213 wrote:我要提出跟大家不一樣...(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修正第九十三條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所以何來違規;
台灣政府應該多「電視宣導」這樣的觀念!很多人不曉得遇到救護車應該怎麼做外側車道的車輛應該往路邊停靠但內側車道的車應該往路中央或是外側車道移動呢?前次看政府說車輛應該往「兩旁」移動救護車走內外側車道中間不過很多時候,救護車偏偏愛走外側(昨晚我就遇到)這樣沒有規則的情況下,其實達到的效果很差我覺得比較好的情況應該是所有的車通通都往外側靠包括對向車也是在沒有分隔島的道路救護車很容易可以走路中間必要時也可以在對向車道等紅燈時有較淨空的車道可以使用marco1963 wrote:看來台灣在駕駛道德觀上還是在未開發國家階段去年兩次到德國 , 只要聽到警笛聲(超大聲) , 所有駕駛都自動停下靠邊...(恕刪)
"我想說的是,救護車上要救的傷病患頂多只有一人,但守法的駕駛人車上可是有四條人命,麻煩救護車駕駛在闖紅燈的同時,也能注意其他守法用路人的安全!"以上是版主說的,但是這樣的邏輯觀念是對的嗎?萬一撞上的時候,救護車上面至少有駕駛X1救護員X2傷患X1家屬X1,比起轎車裏面的4個人還多耶!不禮讓救護車就不是守法的4條人命,所以標題應該改成:不守法的四條人命和值勤救護車闖紅燈的五條人命,麻煩連不知道怎麼判斷救護車方向的駕駛,在聽到救護車警笛聲的時候,要多注意其他守法用路人及值勤救護車的安全!不然就不要開車上路。
在澳洲也是一樣啊...警車或是救護車,只要閃燈就有路權,警笛都不一定要響.曾經穩穩開車被後方突然出現的警車嚇到,但是如果你穩穩得開,旁邊又沒有空間可以讓,那就保持原來車速就好,他們會自己想辦法快速鑽過去,你突然停車或是減速反而會發生危險.在小巷道與社區內,看到警車或救護車,一定要往旁邊靠讓他們先過.只能說台灣交通真的很亂,過度自由,大家都以自己為中心,到頭來大家都很累也快不起來.
不一樣的看法,可以使一件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也可以使一件複雜的事情更加複雜化,(最好的例子看每天上演的新聞及政論節目)聽到警車鳴笛,靠邊減速讓出一條路來,讓救護車先行,很簡單的動作,大家都能一致化,道路駕駛也可以相對單純多了,難不成以後BMW以後都要掛牌在後車窗上,"隔音效果佳,未讓道請見諒"
airzard wrote: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恕刪) 這個說法好玩有個美國唸完書回來的同學到高雄來出差他說明明我是綠燈,可大家都忙得很左右都有車闖紅燈就算了還有人反向開來那如果出了車禍呢,,就如你所說的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再來呢,,就告訴你,這一切都是老共的陰謀都是.................................別人的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