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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開罰單....〈污賴〉

我只能說 你這樣也想扯個228
那你可能很適合去選總統 再回來幫你朋友平反
另外 中文請重修謝謝
現今違規已經慢慢難抓了...績效差,
而且有樓主說得沒錯...採用警察說法較多,
除怕面子掛不住外也會讓人產生執法不當問題...
有點疑似官官相護,不然去上媒體看看囉!!!
說詞一定還是認定有闖紅燈,唯一途徑去申訴塗銷。
然後記得要做公益喔!!!

s0921413808 wrote:
這樣的人民保母真的令人灰心...
而且它還是在228這樣欺負一個從中北部下來工作的女生
幾十年前是查緝私煙毆死老婦,現在又污賴欺壓百姓
...(恕刪)


開罰單就開罰單,牽連228、查緝私菸、女生..啥事?樓主的用語有需要亂引用嗎?標題改馬總統下台負責就好了?
國家明訂有申訴管道,罰單都開了在這裡XO@G8?X甚麼~~快去申訴阿,不然你先捐1800元給慈善團體,我再告訴你怎麼做申訴!
yahoo86125 wrote:
下次遇到 你油門就催下去跟他說掰掰
攔不到就沒事嘛
沒攝影 沒看過你行照駕照 光記你車牌號碼也不能定你罪
...(恕刪)


如果罰單不需佐證,那情形就會跟上面這位仁兄一樣
大家就先跑再說吧,跑贏就沒事啦..

若無佐證常可撤銷
事實上,逕行舉發用路人違規,卻未檢附違規證據(如照片),確實極易引發爭議,尤其在交通繁忙下,舉發違規發生錯誤難以避免。所以,一旦接獲裁罰通知單,但對裁罰內容有質疑時,可向裁罰機關陳述意見請求裁決。
如仍不服,可依法聲明異議,由裁罰機關製作裁決聲明異議移送書,將案卷及有關證物連同聲明異議書狀,送交法院交通法庭審理。依目前實務狀況,類似您所述情況,裁罰機關若無法提出違規照片或其他佐證資料時,通常可獲法院撤銷裁罰裁定。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21796/IssueID/20090729)

個人也發生過警察錯誤取締的事件,但是我當場據理力爭(重點:態度要好,要給對方台階下)才免罰
也期待樓主據理力爭的好消息!!!!


前面看起來讓人對條子非常不爽,義憤填膺
結果看到後來扯到什麼中部北部,連228都扯上了

片面之詞
然後呢?
1、去監理站申訴
2、去該管督察室申訴
以上都不做
還牽扯到政治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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