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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駕正面衝撞擊1/22更新補被撞照片

很遺憾~您受傷了~大家建議的都不錯~他民事的不賠就先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不甩還是要告...爭一口氣~我前幾年的一個星期天下午,在林口區的林口路與中山路口等紅燈(我騎機車)~被一輛中華的發財車以倒車的方式撞倒我~我有被我的機車壓到一下腳~有點拐拐而已不嚴重~經初步檢查我的摩托車~外觀尾燈破了個洞~那個開車的一下車雖然有說對不起~但我要求賠償尾燈~因為是星期天車行都沒有開~我想燈殼500元應該夠了吧!!聽到我跟他要500臉就變了~說甚麼他今天也沒有賺這麼多(好像是在林口路市場前擺攤的)~我還說不然先那500修了有剩就還他~他也不要~我當然很賭爛!!我被你撞阿你想拍拍屁股就走喔~我還問他真的不給我要叫警察了~他說你叫阿~我叫警察來!!警察一個跟我講話~一個跟他講話~並且在量現場拍照~旁邊的叔叔伯伯就叫他500元而已,吃張罰單就不止了~他就拿了一張1千的要我找他錢(腰包裡有一疊錢)~我說我沒得找!!他跟旁邊的伯伯換了一下錢!!給我500元~乘警察不注意就把車開走了!!跟他講話的那個警察回神問我說車勒...馬上就發飆說要辦他!!證件在我手上看你跑去哪之類的話!之後~~因為我沒帶駕照~要求警察讓我回家拿~後來才去林口派出所做酒測(約0.5-1小時後)~酒測值0,之後就等警察通知~隔天晚上我被通知到警局簽和解... 警察先跟我說對方酒測也是0~問我和解有沒有意見~我說沒有!簽了字!直到走出派出所,那個敗類一句sorry也沒說...後來我想想...有沒有可能對方塞紅包,疑點多多,當場沒有先酒測!!警察說要辦他是演的,因為酒測不會過叫他先走...不是說要辦他怎麼會跟我簽和解~我猜的合理的懷疑!!算了人沒事就好~ 惡馬惡人騎...總有一天會吃到庚的。
我去年也被酒駕撞到,對方70幾歲無財產,他家人也不出面,現在還在訴訟中,千萬別心軟,直接到法院提告,
好像會先開調解廷,賠償金不要分期,以免對方耍賴不付款,又得跑法院
先請求凍結對方財產及帳戶,
這樣他就一定要出面了,
也不怕他會脫產.

老實說我也才經歷一場差點掛點的車禍~
跟樓主分享一下我的處理過程~
公訴罪部份不談~因為檢察官就會起訴
告過失傷害罪不難(需要範本小弟可以提供)
先寫好狀紙掛號進您當地地檢署,
就會排偵查庭開庭日期
檢察官就會詢問事發經過與請求
(這是還不會跟對方見面,偵查庭是分開偵訊的)
等檢察官對對方的偵查庭也開完了(可能好幾天後了)
您就會收到一份起訴書,就是偵查終結的意思~
然後就會由檢察官起訴,由法院去排開庭時期
這段時間就可以去寫~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狀紙了
(需要範本小弟也有)
至於為什麼要刑事附帶民事,是因為賠償的民事庭需要繳交一筆保證金(請求賠償金額幾趴我忘了),附帶民事賠償就不用繳交這筆保證金
但有個步驟很重要的是在法院開庭時~
***注意是法院開庭***
通常都會是幾點幾分的庭(假設10點好了)
法庭就會有法警類似叫號的方式叫您進法庭
這時~就要把民事賠償責任遞給~入門時有一位執事(不知道稱呼)
或是您問一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要遞給哪位?
法警或旁人會跟您說
切莫~注意~切莫喔~不要等到法官開始審理案件時才告訴法官說~要遞民事賠償告訴!
這樣法官會跟您說~不符程序不能附帶民事賠償告訴(不過這也有解!待續)
這庭您就會與對方碰面了!
法官問話時~可以稍有禮貌的回答~回審判長(因為法官可能不只一個).....
審判長就會一一就起訴書裡的罪證去訊問被告是否認罪
如果不認罪,法官就會檢呈相關訊息給被告了解!
會在詢問是否認罪~如果被告還是不鳥~
法官會自由心證去依據證據裁定(這都不關您的事)
如果~如果~如果~您錯過遞送民事賠償責任告訴的遞送狀紙時間(就是剛才說的開庭時就要送,不過第一次我也是不知道)
沒關係~
等法院的判決書出來,再去當地的高等法院(原本是地方法院)申請不服判決(重點是判決書列印寄送出來10天內就要提出不然會失效,不是您收到後的10天內喔)
然後再開庭時在遞上刑事附帶民事的告訴狀紙(這次就不能再錯過了)
如此就可以省一筆民事開庭費用
案件通常到高等法院後在發給您判決書後~可能就不能再上訴~
因為案件單純或是賠償金額未達XXXX所以判決書上會寫的很清楚
民事庭亦同~(不會跟刑事庭一起開,可能又是很久以後才會開)
法官會依您所列的賠償金額~逐筆的訊問被告是否承認~
當然金額要在合理範圍內。
當然您現在可以先向對方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的賠償(20萬)
或是第三責任險(要看對方有沒有保)
等民事開完庭也會給您判決書(判賠多少金額)
譬如判賠100萬
您就可以拿著判決書到國稅局查對方(不)動產,各250元費用
國稅局就會列印給您對方的動產與不動產明細(是明細喔)
如果~名下有一票資產~不要猶豫!
馬上資料帶著(連同刑事與民事的判決書)到
當地民事執行處申請扣押財產(或是工作所得的1/3)
重點在這裡
1.對方要有資產讓您扣押(等拍賣後您才能拿到賠償金額)
2.對方有工作也有在申報財產(1/3薪資讓您扣)
所以~如果
1.對方沒財產
2.對方沒工作
3.對方也擺明不想賠
這時~除了認栽也無他法
再拿著國稅局給您的明細與判決書去法院
再申請一份債權證明(證明被告積欠您XX金額的賠償金)
就每年~拿去國稅局碰運氣查對方財產(還是要各繳查詢動產不動產手續費各250)
如果對方真的是沒錢~記的每5年要拿著法院給您的債權證明去辦理延期(5年為一個週期)
嗯~以上大致都有談到了!
我就是什麼最爛的狀況都遇上的被害人~
參考參考(也歡迎相關法律科系大大指教!)

6100 wrote:
老實說我也才經歷一場...(恕刪)



只是看到被告一副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樣子,我就覺得司法真的不是在保護被害人的!
過失傷害最高刑責6個月~通常判3-4個月
算了~
酒駕就是該死!!!!!不管賠多少錢,絕對不要輕易放過酒駕的人 。自己想死就算了,還連累他人!!!!!!酒駕該死!!!!
有報警處裡嗎?
或是當時有119到場嗎?
沒有就難喬了!
有的話,就申請調解,不要理睬對方保險!
尤其對方保險很機車時,就檢具驗傷單,及警方的交通事故報告
直接申請調解,不管對方要不要和解調解
達布到你要的目的,就直接等拿調解報告
到地檢署直接提告,並提出一定的假扣壓(檢方會裁量協助)

告死牠!社會才會少一個X渣

多少錢的賠償,除了實報實銷,精神及其他賠償就盡量提
反正一切都是司法會判決,不是雙方說了算(除達成協議外)

告吧!告死一個少一個!
祝福你早日恢復
感謝各位大大們,提供寶貴的意見

剛與父親及舅舅們討論,會要求對方

將車賣他,也是被撞前的車價(所有後來買的配備拆下,如SONY 伸縮DVD Panasonic d105t衛星導航 數位電視等等)+醫藥費+精神賠償(我與我女兒)

只不過"精神賠償"不知道要求多少(因為對方的態度讓我不想讓他輕鬆地度過)

再次謝謝各位



過失傷害「算兩件」哦~
車主的,跟女兒的
記得「分。開。計。算。」^^"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
車主告一次(附車損)
女兒也告一次(當然車主代勞…)

一案判三個月,兩案判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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