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大你好~只有第三責任 財損, 保險公司 口頭只願意負擔三成, 對方也不接受而且刑事方面 保險公司 並不會出面kevin03 wrote:建議請保險公司理賠專員處理即可,看起來似乎不是太大的案子!至於以刑逼民,的卻是台灣普遍存在的招數,樓主也不用看的太在意!讓保險公司的專業人員處理即可,不建議私下答應任何的要求 (要答應也請在調解會上再說)。最重要的!若對方堅持要賠償,若金額不高就算買經驗 (但理論上保險公司會處理和解的金額)。
不用理會 反正有保險公司跟他耗這時候就知道 有保險 多好用反正肇事鑑定 你也不是主因, 什麼以刑逼民哈 肯定是他們鄰居鄉民之類的 提供的意見 ~~都會有那種 先告先嬴的詭異想法吧!! 反正有保險公司 幫你出面 就靜待消息吧 肯定不會都是你負責 別擔心了
min_chu wrote:a車肇事主因一般需負...(恕刪) 看來新北市 也沒採絕對路權..有人知道 如果送鑑定 會以絕對路權判定嗎?"我在筆錄 有寫 按喇叭 踩剎車" 那我還有涉嫌未注意嗎? 該做的都做了
樓上已經有人說了,不是所有醫院的診斷書都有用。何況還是中醫院,而且還要證明他受的傷是因為你的車禍造成,當時筆錄中沒有寫的就不要認,不然難不成他回家後爬樓梯摔傷去看診也可以告你過失傷害嗎。簡單的方法是樓主大可以去省立醫院檢查,醫生問你怎樣你就說自己頭暈暈的,可能有腦震盪,順便請醫生開個診斷證明,醫生一定會願意開,順便叫他給個藥,這樣的話可以追溯到你那時候,畢竟腦震盪當時是看不出來的。要表一起表吧。
wagner wrote:1/16更新收到初判表了, 請問這要怎麼解讀:S 我是B車..所以 算次因? 警察的初判表除非是很明確的路權,ex 闖紅燈 逆向 ...否則都會加您B車的未注意...既然A車有違規事實也被警察開單您肇責較輕或無保險公司通常會玩7/3比您要堅持下去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