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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在台南麻豆阿蘭碗粿停車場被臨車碰撞(附影片 )

我昨天中午也去停那個停車場吃碗粿, 不過沒看到....

Notavailable wrote:
第一個壞習慣就是車頭進停車格
第二就是這樣也會A到
難怪會開這款車




....................................................................................

MOBILE 01 笑話最經典
bee wrote:
撞到路邊的東西都要賠...(恕刪)


聽你在鬼扯
你自己不寶貝你的車
為什麼就要要求別人跟你一樣忍氣吞聲?

不然你公布一下你車停哪
大家都故意去弄一下你車好了,反正你也無所謂

有責任的人在當下就會想一些方法去聯絡車主
我曾經有一次停車不小心A到別車的保險桿造成掉漆
人的反應都一樣,當下就很想繞跑
但是我覺得自己造成的就該負責任
本來的想法是要站在那裏等車主回來的
可是我身有要事沒辦法一直在原地等
我就寫了一張紙條上面留了電話並且描述事發狀況
並夾在對方擋風玻璃上
(為了保護自己,我在當時有拿照相機把撞到部位也照起來)

不過事後該車主也沒有打電話給我, 可能他覺得小傷懶得打吧

這才是負責的態度!
天下事人人皆可管
jimmyu wrote:
還是我只能摸摸鼻子
算自己倒楣了嗎?
這樣會有點不甘心


民事官司是原就被,也就是說被告在什麼地方原告就得去什麼地方告,

就算要和解也是一樣,自己權衡一下吧!

bee wrote:
撞到路邊的東西都要賠償嗎??
當場又沒有人在
想要賠償也不知道要把錢放在哪裡是吧??
我撞到樹或者垃圾桶我要主動寄錢去給政府嗎?

開車誰沒有小小A到過的
這種事情每天到處都在上演.....
小小擦傷難免吧

我知道車主很傷心
我....只是認為
開車15年在台北市.路小巷子小車子被A來A去......很習慣



難怪你老是戴綠色 "呆拉屍" 保險套套頭出門

jimmyu wrote:
昨天到台南遊玩回到桃...(恕刪)



警察很會踢皮球 我就遇過很多次了 ~~~ 基本上我非常不喜歡台灣的法律 遲緩 沒效率
Sky

jimmyu wrote:
昨天到台南遊玩回到桃...(恕刪)

我記得報案不是單一窗口受理嗎?
N年前, 我車子遺失了, 跑去警局報案,
警察說遺失地區不是屬於他們管轄範圍
叫我去另一間報案 丟車都很幹了, 還得叫我坐計乘車跑來跑去
後來我不爽就打110電話報案, 接電話的就說報案是單一窗口受理
若哪個分局不給我報, 就可以給他資料
後來我就又回去報案了
但狀況跟你不曉得是否一樣
王小樺99 wrote:
我記得報案不是單一窗口受理嗎?...(恕刪)


+1

警政單位已經實施單一窗口報案喔... 不論是不是轄區內, 報案一律都要接受.

不過您的偷車是屬於刑事案件. 板主僅財損, 應該是屬於民事案件.

根據:
內政部警政署98年1月7日警署刑偵字第0980010009號函修正「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

所以「民事」案件是不是不再受理範圍內?

要告對方
依據我國偉大的6法全書就有寫
以原告被就
所以你在北部的警察局是沒用的
還是得跑一趟台南這邊
除非你的車子今天是在北部被偷,才是在轄區範圍當地報警
不然北部的警察和全國連線單一窗口是2碼子的事情

0939416446 wrote:
之前電視新聞有報導過...(恕刪)


想進就進
有差嗎?
假設前後在塞車的情況下,還要執著倒車入庫嗎
那是技術的問題
和車頭進或車尾進沒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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