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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路邊公有停車位有人在佔位,各位認為如何?

"公有"停車位有人在佔位
這本來就是路霸的行為, 只不過是用人來代替花盆佔位置
沒有什麼站在太陽底下很辛苦之類的問題,不要硬柪
把錯的事用似是而非的說法合理化!!
好幾次遇到這樣的情形,真的會讓人氣到想開車撞她!
雖然吵到最後也是找別的位置停,因為不想停的提心吊膽!
但我還是寧願自己花時間花錢找車位,也不想用這種方法搶車位
heineken1120 wrote:
如果是我的話~我應該...(恕刪)


同意您的說法~~
heineken1120 wrote:
如果是我的話~我應該...(恕刪)


我也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不夠壞 就沒辦法令人刻骨銘心
看到這篇真不知道該說那個是正確滴......
不過個人的做法是以誰先到為準 如果有人已站在那空位上
就知道已經被佔走了 只好往下一個找去 車到的真的就一定對嗎??!
每個人都站在自己的立場說 自己對...女友幫男生佔位子就不行嗎?!
如果今天妳女友或家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了幫你佔位置 結果有人硬要開進去
你覺得誰對?!

實在搞不懂 人都是自私的.... 有法律規定說車到就可以先停嗎?!
人不能幫忙佔位置嗎?! 有需要吵成這樣嗎???
不管做什麼 盡力去做....
duke0606 wrote:
看到這篇真不知道該說...(恕刪)


所以前陣子有人說很多人的用字與思維已經趨向暴力化兇惡化
看到自己討厭的人事物就一付巴不得致人於死地的凶狠模樣
回想看看,無論是談到教育,交通,甚至電梯讓不讓通行
都是這種想殺人的樣子,像話嗎?
這樣子有比另外一方好到哪去?看不出來
所有的事跟萬惡媒體反著做就對了,便利、安全、有保障!
板上沒有唸法律的大大嗎?
這種情況到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哩?
還是一句老話 "不道德可是不違法"?

duke0606 wrote:
人不能幫忙佔位置嗎?! 有需要吵成這樣嗎???


人可以幫忙佔位子的話,
那用花盆, 機車, 腳踏車, 路牌幫忙佔位子應該也沒什麼不合理的.
我覺得「人佔車位」只能說是一種自然而然的「現象」
並無違法但是有道德上的問題

因為在法律上,汽車停車位是給「汽車」停的
如果有人擺花盆, 機車, 腳踏車, 路牌等路障來佔用汽車停車位
那是明顯違法

但是「人」是自然人
「人」不是「物」,也不是「產」
所以在法律上自然沒有「人」佔用汽車停車位的問題
「人」之所以站在停車位上
可以「只是剛好站在這裡」...=.=
如果要停車的人執意將車子開進停車位而撞到「人」
反而是開車的人不對
很奸詐對吧....?!

我想問題不是出在法律
也不是出在佔車位的「人」
而是台灣汽車真的太多了!!!

政府沒有好好規劃大眾運輸系統
也沒有好好管制車輛牌照的核發
才造就了今日的亂相(「現象」)


我住台中縣
十年前我家附近還蠻好停車的
到了五年前連三米的小巷子都開始路邊停車了
現在則是自家門口常常被汽車擋住出不去
花開堪折直須折; 莫待無花空折枝。
像我姊夫她是殘障人士,
雖然可以走路但會很吃力,
所以有時候我姊會先去對向車道幫他佔個位子,
讓他一二分鐘後迴轉過來可以停車,
可以少走一段路。
我姊姊這樣的行為或許在許多人眼裡是錯的,
更有些人寫明瞧不起這樣的男生和女生,
但我可以接受這樣的行為,
許多事情可以將心比心,
同一個行為也可能有不同的原因。

也許大家新聞電視看太多了,
每次評論非得語不驚人死不休,
小事情也要高規格要求,
最後非得置對方於死地才能彰顯自己觀點的勝利...。
大家說得滿口仁義道德,
動用【最高標準】看待,
但是自己私下的表現也真如你自己質疑別人的標準嗎?
國民黨的發言人鄭小姐不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想想聖經上所說的話,
自己真的就不會行為偏差嗎?
大家確認自己的房子沒有突出的違建?
走路都靠右走,不會亂穿越馬路?
停車從來沒有違規暫停嗎?
有時候我們會希望別人給自己一些方便,
有時候也希望別人通融一下,
但是當自己面對別人的偏差行為,
就開始講法律,講道德,
非得彰顯自己是執法大使的堅定立場,
真是新聞電視看太多了...。

大家都說台灣現在最欠缺包容,
您願意率先付出嗎?

Soong
台灣加油!大家加油!
規定是死的, 很多時候很難讓人完全的就照規則來走, 就如同樓上大大的情況, 法律不會訂到這麼細, 這時候如果拿規定來壓人就顯得很無理. 我覺得會讓人反感的應該是那種"取巧"的行為, 不願意和大多數的人守規定來行事...沒有人是完美的, 但不代表別人就不能表達意見, 能不能約束自己不去做不合理的行為是一回事, 但是拜託...不要佔了便宜還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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