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圖比較看的清楚

kg168 wrote:
上面大大說得沒有錯.......
這起事故是無法預防也無法可察覺的,這才是上法庭攻防的重點,之前朋友有幫別人處理一件案子,
情況差不多,機車從機車道違規直接左轉,慢車道有一部車,機車閃過慢車道的車卻被快車道的車直接撞上..重傷,
快車道的車道撞上了還不知道機車是從哪冒出來的,也是一樣 ,被慢車道的車擋住了死角(雙方應該都是),
調閱了路口監視器才還原了真相,被獅子大開口 ,調解和解都不成,
雙方只好上法院上法院,汽車駕駛找上我朋友幫忙...
機車騎士的家屬在法院上也是引用帝王條款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過失"以及"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
可是,我朋友是用"信賴保護(確信在路上行駛的駕駛理應知道也都會遵守交通規則)"以及"不能注意..無過失",
來作為論點,結果,法官採信,一毛都不用賠,而且機車還要賠償該車的損害..
所以,
如果有遇到類似的案子,先冷靜下來,看看對方有無構成事故的重大違規,有的話請往這個方向走..還有在台灣開車不要只注意到竊盜險 ,任意險很重要,一定要保 ,財產有價,生命無價阿..
...給各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