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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警察違規...害我差點撞到他

身邊的朋友有幾位警察,依小弟所知,提供給版主參考一下....警察著制服.騎乘警用車輛就是執勤中.....
我想應該沒有人下班了或是放假還會穿著制服騎著警用機車在外頭閒晃吧,而且那幾天還滿冷的.....
會開警示燈或警笛是遇到緊急事件(打架.火警)等重大治安事件要趕往處理才會開啟,不然一整天開著警笛可能會造成噪音擾民吧.....
不過違規就是違規,不分行業,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規則囉.....
cablay wrote:
下班回家剛好遇到.....(恕刪)

台灣就是有你這種極端的駕駛心態,是對方違規轉彎來讓我撞!
他是違規沒錯,你明明知道機車騎向你這個方向
為何要等快撞上了才在踩煞車? 騎乘機車的身份要不是警察,我猜你根本不會踩煞車!
你汽車駕照是怎麼考的?「該注意、未注意」而引發車禍。就會擔負著肇事責任
Jessica... she's a real barbie... right? ^^
現在是一堆人眼睛瞎了還是怎樣...
我(當事人)早就說了好幾次了...當時轉彎時頭是往左轉注意慢車道方向有無機車及斑馬線有無行人...
那條子從右邊竄出我根本沒注意到他~
還是有一堆看不懂中文字的說我故意要撞他

有開車的應該都知道要左轉時要看左方狀況再轉吧...(更甚者要看一下左後照鏡,有些機車騎士都不管左轉車輛直接從中線超車)
還是說在這邊批的都是用嘴砲開車?沒實際上路經驗?

應注意未注意並不是無敵的
有興趣自己google看看人眼視角是多少...其中又有幾度是真正會注意的
當轉彎轉頭觀察時算算就知道會不會注意到車道雙黃線的部份~
這不是應注意未注意而是無法注意
當時要真的撞上的話,依行車記錄器畫面來上法院也99%不會是我的錯!!
(那1%的機率應該是遇到收錢的法官)


這邊果然是01....認真就輸了...
黑名單果然還是有用處的...可以幫你濾掉一些腦殘發言
cablay wrote:
當時要真的撞上的話,依行車記錄器畫面來上法院也99%不會是我的錯!! ...(恕刪)

人啊....話別講太滿 縱使對造違規 依行車記錄器畫面完整的錄影呈現
「應注意前方狀況而未注意」若未來被法官認定你有應注意前方狀況而未注意的過失,即使只要負百分之一責任,也會被判過失傷害刑責,並依車禍責任比例,賠償那位警察的醫藥費!!
台灣就是有你這種極端的駕駛心態,是對方違規轉彎來讓我撞!碰碰車,小心不要玩過頭囉。


機車逆向行駛單行道 不代表任何人將其撞傷或撞死都可以無責任 ... 你懂嗎,年輕人!
Jessica... she's a real barbie... right? ^^
Be Cool wrote:
機車逆向行駛單行道 不代表任何人將其撞傷或撞死都可以無責任 ... ...(恕刪)


你確定嗎~?
你要不要去找找之前的新聞...看有多少是因對方違規而肇事者不用負責的例子...

叫你做的google人眼視角功課做了嗎?小朋友~
要真的撞上了...上法庭光這點法官就沒辦法判我「應注意前方狀況而未注意」...
黑名單果然還是有用處的...可以幫你濾掉一些腦殘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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