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Feng wrote:
以發文者提到的 116Km 絕對不算龜速。
...(恕刪)
是這樣說沒有錯,但我記的規定裡有提到
如非超車時,請勿長期佔用超車道,
除了在不影響堵車的情形下,可用最高限速
開在超車道內,這不就是說你開116,
但後車開119而都不會被拍照的情形下,
您是否應該禮讓後車呢?除非當下您的右側
有車在旁或高速接近,而無法禮讓後車。
所以在都不"超速的"情形下,請禮讓後車,
讓超車道發揮它超車道的功能吧

其實我覺的法規也很討厭,寫是那樣,
但在高速公路上的布條,寫的又是那樣,造成2邊吵來吵去的,
這麼都不同步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