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然知道還喝酒...喝醉了還去開車(這本來就可以預防的),這已經算是蓄意犯罪了...

酒駕肇事致死,台灣每次都判過失致死就覺得很莫名其妙...

而且還只判個短短的2~3年徒刑,人命真沒價值啊

台灣對酒駕的刑罰應該加重數倍才有嚇阻效果,不然很多人都有持無恐的酒醉駕車...
第一次被抓到酒駕應該要處以5萬以上的的高額罰金並吊扣駕照數月...
第二次被抓到酒駕應該要處以10萬以上的高額罰金並永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
罰金還可以成立酒駕被害人基金,可以幫助許多因酒駕傷害或致死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如果酒駕肇事造成傷害或致死,肇事者應該要判最少12年到無期徒刑或死刑...等重刑,永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政府也應該要主動強制凍結肇事者所有財產,預防被害者求償無門...(雖然生命無價,但肇事者者總該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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