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yc4388 wrote:違規數字高,就要禁路權,這樣的做法是因噎廢食。正確的做法是,檢討事故發生的原因,為何會碰撞,是駕駛行為不當?還是道路設計有問題?或是標誌標線不明確?要降低事故,不要只會來禁止路權這招,政府可從完善駕訓考照制度、強力執法來減少違規,一昧禁止等於讓人民失去學習的機會,沒有學習,不會的東西還是不會,人民水準無法更上一層樓。
01這種文章看了好幾...(恕刪)
oyc4388 wrote:
其實發生原因都有統計...(恕刪)
96年度道安會議
剛剛搜尋了一下,您說的報告應該就類似上述道安會議的報告,相信您也看過裡面內容,不過您不覺得有些地方很可笑,政府根本裝作沒看到。
您可以看看P.53的內容,事故統計-障礙物的數據,路上有停車跟障礙物總和就占了快八千件,這些造成他人生命危險的違規停車和障礙物怎麼不見政府嚴格取締?
紙上談兵是沒用的,實際去騎一趟,這些官員可能尿都會嚇出來。

另外您又補充了就算機車沒錯又怎樣,還不是死路一條,所以根本解決方法是禁止機車上路搂,甚至可以引申到弱勢車種不能上路,那我看路上可能只剩下砂石車了,這樣才能把表面上看到的A1數據降下來,我猜官員的想法就是這樣吧,如果是這樣,那真的沒救了。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NYPD SWAT wrote:
96年度道安會議剛剛...(恕刪)
大大真厲害,找到這麼詳盡的資料

不過幾乎90%的資料都是機車違規事故部份。
有汽車違規事故部分的嗎???
看到了某些數據,
證明了有時想像跟實際有差距= =||
那個PDF檔案的第107頁有個年度違規種類的排行榜~
未帶安全帽的違規數字怎麼每年年提升??
跟實際看到的狀況差好大.....(北市)
到97年七月的機車違規前十名:
1.闖紅燈 2.違規停車 3.爭道行駛 4.未帶安全帽 5.未依規定轉彎
6.超速行駛 7.無照駕駛 8.不遵守標誌標線駕車 9.酒後駕車 10.不按遵行方向行駛
不過第266頁,(我跳著看啦,還沒時間全部看過一遍)
五、94-96年機車發生A1類事故之位置:
交岔路口內占32.7%,未劃分快慢車道者占27.8%,快車道占11.8%,慢車道占8.0%。
這,是告訴我們慢車道比較安全的樣子(機車發生A1類事故慢車道占8.0%)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台灣的紅綠燈僅供參考用,過路口時即使是綠燈,放慢速度較安全。
(A1類事故交岔路口內占32.7%,闖紅燈為96年冠軍)
bulahe wrote:
大大真厲害,找到這麼...(恕刪)
如同您說的阿,警察不去抓汽車違規,數據上怎麼會有汽車哩?
一堆機車事故案件,大多因道路設計不良或閃躲障礙物導致,怎麼不見政府重視改善?
五、94-96年機車發生A1類事故之位置:
交岔路口內占32.7%,未劃分快慢車道者占27.8%,快車道占11.8%,慢車道占8.0%。
請把未劃分快慢車道 加入到 慢車道 數據中,現在的慢車道跟未畫分快慢車道有何不同? 不同樣都有汽機車混流。
這樣加上去,汽機車混流發生事故比重占了35%以上,所以可以要求政府劃設禁行汽車嗎?
更可得知,現階段車種分流根本是假的,毫無作用。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bulahe wrote:
你要不要回去看一下該...(恕刪)
被某個人罵一句就可以開一篇討論
你應該順便把那篇連結貼出來
大家才知道前因後果
是不是真如你下標題下的結論
幫你貼..
不要每次一篇討論自己回答不下去就又跑去另外一篇講一樣的事
鬼打牆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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