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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逆向開車的,你有勇氣與他對撞嗎?

luftwaffe wrote: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爛, 前天不是一對母子違規穿過馬路害一個學生摔車, 那學生剛好往對向車道的來車撞上去當場輾斃, 對向來車根本沒時間反應居然一起與那母子被警察以過失致死"移送法辦". 你說這有道理嗎? 什麼叫作應注意而未注意? 什麼叫做過失致死? 真的很希望那些法官律師自己被對向來車撞到然後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為什麼我反應那麼大? 因為我也被糾正過"應注意而未注意", 什麼鳥條文啊? 根本就是白癡才會這樣說...(恕刪)

不是啦,警察只要遇到死傷一定會移送,這是他們一定要做的,至於有沒有罪由法官定奪,
簡單的說警察只是幫忙送件而已。
tonycow1234 wrote:
昨天,第一次在四線道...(恕刪)

我百分之兩百閃他
別跟腦子壞掉的人比膽量‥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看到對向車從你正面駛...(恕刪)


+1

我體驗過~

剛結束會像高潮一樣爽....

再仔細回想一下會害怕到漏尿.......
我有玩過一次耶........
那時候開著3.5噸~雙向兩車道兩邊佈滿停放的車輛
剩下剛好會車多一些寬度而已........
對象車輛逆向超車中........閃無可閃我就只好
直接煞停~是他自己碰上來的

好在沒有人受傷~但是車損的部份
其實正常情況下我也是能閃則閃

jrfrog wrote:


基本上....騎...(恕刪)


我之前騎車有碰過開SLK雙黃線逆向超車的,我閃他大燈他之後我自己往右邊閃...沒辦法後座載女性友人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看到對向車從你正面駛...(恕刪)

好像有這麼一點~
不過腦中一片空白
心中在想~~死了死了死了~
然後就從中間過去~
如果在高速公路 你敢撞嗎?

小弟曾遇過...在二高南下和美交流道附近...

一台機車行駛於內側車道與安全島間的餘隙空間(內線中的內線)

因為剛好是轉彎處...起初還看不到

等出彎時...晚上就看到奇怪光源越來越大...越來越近(不敢相信自己眼睛)

兩車瞬間接近...我差點嚇死 趕快閃邊靠

能閃就閃吧...難道撞贏了有獎品唷?!

我早些年週週跑北宜山路九彎十八拐最常遇到這種逆向超車的
山路上很少直路,所以遇到慢得要死的大貨車,是人都會忍不住要超
所以每每山路上遇到有路隊長後面接一長排的車龍我都會特別減速注意那些忍不住要逆向超車的
有一次下九彎十八拐就遇到一台計程車逆向超車陣看到我車從彎道出現卻回不去原車道因為都塞滿車
還好我車速不快,就面對面差二公尺停了下來,本來要出口颷髒話,一看還是個女司機勒,算了
只能說沒勇氣,一家老小性命掌握在我手中
不過回家一定上網檢舉他
省人再害人
luftwaffe wrote: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爛, 前天不是一對母子違規穿過馬路害一個學生摔車, 那學生剛好往對向車道的來車撞上去當場輾斃, 對向來車根本沒時間反應居然一起與那母子被警察以過失致死"移送法辦". 你說這有道理嗎? 什麼叫作應注意而未注意? 什麼叫做過失致死? 真的很希望那些法官律師自己被對向來車撞到然後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為什麼我反應那麼大? 因為我也被糾正過"應注意而未注意", 什麼鳥條文啊? 根本就是白癡才會這樣說

這個雖然回應很多次了,但還是要在回一次。出人命的事情就不是單純的交通違規只由警察裁定開單就行了。要交由司法機關來進一步詳查,因此到場處理的警方只能滙整現場到的事証並將相關人員一併送交檢查官來調察,這是一個正規的流程,所以「移送法辦」就只是個程序,不是將人定了罪。畢竟人命關天,這種死亡事件警察沒有那麼大的權力當場裁決誰是誰非,這對事件關係人也是一種保障。不要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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