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這算正常吧 檢察官依職權,可以裁定不起訴,但是通常都是送法院居多,反正你家的事。(扁案那個元X證券的 杜小姐,就吐曹檢察官威嚇要他咬死扁家...)在日本,檢方很慎重,要是定罪率低,表示這檢察官濫權、或判斷力有問題檢察官可能回家吃自己。另外,在台灣,只要被移送就是被認為有罪媒體就先把嫌疑人打死了就算後來無罪嫌疑人的人格權也難以回復
333 wrote:在台灣這算正常吧 檢...(恕刪)另外,在台灣,只要被移送就是被認為有罪媒體就先把嫌疑人打死了就算後來無罪嫌疑人的人格權也難以回復 媒體誤導真是社會的悲哀。發生死亡車禍,因為事件兩造之一已經無法提供資訊,所以把"案件"移送法院才能讓檢察官去詳查事情真相,才能知道肇事責任是歸哪一方,這只是一個程序而已。結果都被媒體講的移送就好像定罪了一樣。
乙烯 wrote:明明新聞寫的就是:”摔車衝入對向車道””機車少年為了閃躲,才會失控摔車,滑行到對面車道”...(恕刪) 試想一下來不及煞車的情況下摔車 時速50有多快???完全沒煞車的情況下 時速50有多快???不用多快啦!!!閃躲婦人 騎50就很慘了!!!新勁戰50緊急煞車前輪鎖死會玩到後輪整個翹起來!!! 這是真的!!巷子口的車子衝出來 被嚇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