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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撞死人,這樣也要被送法辦嗎?

在台灣這算正常吧
檢察官依職權,可以裁定不起訴,但是通常都是送法院居多,反正你家的事。
(扁案那個元X證券的 杜小姐,就吐曹檢察官威嚇要他咬死扁家...)

在日本,檢方很慎重,要是定罪率低,表示這檢察官濫權、或判斷力有問題
檢察官可能回家吃自己。


另外,
在台灣,只要被移送就是被認為有罪
媒體就先把嫌疑人打死了

就算後來無罪

嫌疑人的人格權也難以回復
333 wrote:
在台灣這算正常吧 檢...(恕刪)
另外,
在台灣,只要被移送就是被認為有罪
媒體就先把嫌疑人打死了

就算後來無罪

嫌疑人的人格權也難以回復

媒體誤導真是社會的悲哀。
發生死亡車禍,因為事件兩造之一已經無法提供資訊,
所以把"案件"移送法院才能讓檢察官去詳查事情真相,
才能知道肇事責任是歸哪一方,這只是一個程序而已。
結果都被媒體講的移送就好像定罪了一樣。
不然去臉書連署吧! 就跟性侵案一樣的恐龍法官!

說車禍並沒有按照法律來判決肇事主因而是用情理,倒楣的還是倒楣!

不過這連署還是需要登上媒體版面! 真正要罷免掉的法官還很多種~ 不光是性侵案判決!
謝謝! 大家一起加油吧!
乙烯 wrote:
明明新聞寫的就是:
”摔車衝入對向車道”
”機車少年為了閃躲,才會失控摔車,滑行到對面車道”
...(恕刪)


試想一下來不及煞車的情況下摔車 時速50有多快???

完全沒煞車的情況下 時速50有多快???

不用多快啦!!!閃躲婦人 騎50就很慘了!!!

新勁戰50緊急煞車前輪鎖死會玩到後輪整個翹起來!!! 這是真的!!

巷子口的車子衝出來 被嚇過一次!!!
俺人馬 wrote:
交通信賴原則在台灣根...(恕刪)

像這樣嗎?
不知死活
所以應該建議政府補助汽機車加裝行車紀錄器,新車出廠都要配有行車紀錄器,可以還原當時情況,讓法官做出正確客觀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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