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Ever wrote:
好像滑到人行道上去了...(恕刪)
Azraek wrote:
講到燈號標示問題,這...(恕刪)
道路設計問題,有解!!
把政府最愛的兩段式左轉拿來汽車用,來一個汽車三段式左轉。
一來直行車不會因為前方有左轉車被阻擋,造成車流停滯或切換車道造成危險。
二來更可避免直行車去撞上違規的左轉車輛。
三來政府更可理直氣壯的說兩段、三段左轉為台灣最新發明的產物,可以獲得諾貝爾獎。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c04579 wrote:
以這case,我覺得 計程車:機車應負擔責任6:4
那已在下親身經歷跟大大說
全賠 !
是的 沒有錯
因為在下曾經迴轉 我也沒有碰到機車跟該車主 可是警方跟我說
我是 肇因 <-----因為我迴轉
我的說法是 我停止了 靠最右側 有看照後鏡 看沒車我才轉 那知道轉一半 他就滑到我車底
人車分離到我公務貨車底下來..........
我也都沒撞 沒碰 警方就是認定我導致該年輕人 受傷........
說送到 事故鑑定也是我理虧居多 建議談一談
後來堅持做筆錄 因為公務車有保險 另外加保30萬意外
年輕人的說法是 如果他不先摔 他直接撞上來 就不會跟我在警局作筆錄 一起喝茶聊正妹
而是 在急診室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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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影片中小黃大大 是否可以吃上一條 業務過失+傷害 因為拿的是 職業駕照 跟開的是營業車?
誠心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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