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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機場支線車禍直擊 轉載自 U - CAR

該死的肇事者,
應該比照現行法律條例提起公訴,
另外附帶民事及刑事蓄意傷人,
身為公務人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一定要加重其刑.
Endure hard is in order to sustain it easily~
到了警局發現自己人
單子就直接吃掉了 哪還有下一步
可恥..............
真的非常可惡!! 應該是直接以謀殺罪起訴!!!
sarillin wrote:
員警 + 酒駕 + 肇事 . . . . .

這樣判蓄意殺人應該不為過吧 = =


蓄意殺人+1
槍斃~
抄家~

這種人要遊街凌遲處死~

桃園縣警察局大園分局的. 才記一大過一小過調職? 去他媽的..狗警察...
道德低落的鬼島台灣

酒駕不算啥

傷害到別人道歉賠償就沒事

公共危險罪又不會真的坐牢

罰罰錢了事

演唱會照開

公職照作

算了

別對沒是沒非的鬼地方狗吠火車~
奇怪,大家都擠在外線龜行
只有他一個人可以在內線飆
難道完全不覺得怪嗎??

真的是條子??真的酒駕??
那就真的應該判死刑
好一個人渣呀
沒辦法
礙於法規
只要不是兩大過以上都不會被免職
再說只要考績要拿到丙等幾乎很不容易
單子開多點就有所謂的績效(功過相抵)
這就是台灣
太可惡了
不判死刑怎麼對得起普羅大眾啊
警察耶

希望有凌遲致死的死刑!
幾槍斃命太便宜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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