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恆星辰 wrote:
59478 ....(恕刪)
太晚看到了, 我真的太認真了.......

里斯特 wrote:
.....
如果我好好的開在我的車道上, 只要我不超速, 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不能補油門,
那是我道路的使用權利, 別車想要超車換車道, 自然要遵守規則去完成, 而不是任意妄為, 法律講求的是權利&義務, 當別人侵害我的權利而發生事故, 自然是責任歸咎的一方, 懂嗎?
amostu wrote:
至里斯特
今天若不幸發生事故, 我們所要避免的是當警察杯杯看到行車紀錄器時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