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主題: 執法人員 須有更高的標準
陳情內容: 縣長大人您好:
當您的縣民也有30餘年了, 久聞您可以幫 小小民解決一點疑難, 特上書尋求協助.
想請問, 遵守交通法規 應該是全民一致的吧!
那, 附件中的照片不知道如何說明呢?
惠請賜覆, 謝謝!
事件一:
時間: 7/5上午11:12分
地點:板橋市民生路三段 某大樓前
約略的位置在這:25.03066,121.464423
1.行人跨越車道
2.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
對方辯稱他不是行駛在人行道
事件二:
上午11:28
約略位置:25.028477,121.464804
地點: 大漢橋機車道 往文化路方向閘道 旁
1.車輛停放在橫紋線內
車上人員(類似工讀生): 我們這是環保署委託...(其他沒講)
我:那停在這個區域 也是不行吧!
2.若公務車輛 為何都沒有明顯標示 執行公務中?
工讀生: 沒關係 你可以寄去警察局 他們也不會受理滴(哦! 原來是這樣啊)(他繼續低頭玩著手機)
我: 那我拍照也沒關係吧!(環保署委託 怎麼都沒有標示?)
PS:
本文同時發表於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640864&p=1
回覆內容: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台端所陳情附件中的照片無法開啟,有關檢舉車輛違規情事,請檢附照片(需顯示違規日期、車號)並敘明違規事實、時間、地點;另檢舉人亦需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及住址(若被檢舉人有疑議申訴時,俾利警方查尋或交通法庭傳喚證人佐證用)逕寄本分局依法告發處理。感謝您來信對交通的關心。感謝 台端關注交通問題,再申謝忱,嗣後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以電話(02)2964-0340與本分局交通組承辦人巡官何昱慶連絡,當竭誠為您服務。敬祝闔家平安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海山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02)29640340 承辦人:巡官何昱慶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http://talk.tpc.gov.tw/search.jsp
臺北縣政府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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