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Cloud wrote: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sepher 網友被嚴重打槍...........
28樓就有很好的答案了啊,請看: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紅色字體那段請仔細看,後車表明要超車時,就要讓道讓後車先行,至於有沒有超速,不是你說了算,是要由國道警察認定及取締。結論:在超車道發現後車要過,請讓道,謝謝合作。
ZephyrWu wrote:有些駕駛人的觀念是 : 不管在哪條車道 ,只要俺開的比你快你就要給俺乖乖的讓出車道來 ... 這也不完全有錯啊~~大型車只能利用中線超車,所以如果在中線有大型車比你快要超車,也是該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談這種問題,主要還是兩個點,超車與超速兩個點,分的開,就很簡單,分不開,就是一直在無限迴圈裡面也沒興趣多做解釋,看得懂,還是看得懂,裝作看不到,亦然
酒駕傷亡、超速傷亡、逆向行駛駛傷亡開車打瞌睡造成傷亡、未保持安全距離傷亡闖紅燈的十字路傷亡、飆車傷亡亂停車造成傷亡這些都是跟二段式無關的車禍在新聞台和01的討論版最常見如果二段式那麼危險台灣常常選舉的時侯,幾年之前和每天民意代表都會開記者會新聞每天都會看到01網友那麼多二段式造成的傷亡會比其他車禍的文章更多如果我唬爛 倒楣一個月
sepher wrote:這是已經積非成是了,..."ps.速度一切以gps速度,不以表速下去討論。"(恕刪) 說實在的 gps不見得準,我的xc90 suv都開過 59x miles/hr, 這個速度只有在747噴射機上面看過這樣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