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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線道內線禁行機車是否合法?(桃園縣政府回應說是合法的)

缺口真 wrote:
5. 一群騎車中只要有1台龜車, 就會造成車流回堵; 尤其阿桑、阿伯、或媽媽載小朋友騎車的觀念真的很差...一堆沒機車駕照的把機車當腳踏車來騎...(恕刪)


這才是大家一直跟交通部建議的項目之一,加強考照制度,淘汰無法適應道路狀況的駕駛人。

問題點在於駕駛人,而非車輛。
白小M wrote:
不要砲我拉........(恕刪)


很正常阿,這要問政府為何要把機車停等區設在車道最前面摟。

此外很多汽車也是看不懂指示標線,明明外二線為直行車道,也可以變成右轉車道。

後方一堆直行機車回堵,又不能走內車道,然後怪機車造成回堵............

何罪之有阿?
NYPD SWAT wrote:
很正常阿,這要問政府...(恕刪)


我圖片所貼路段 沒有 ............機車等待區


缺口真 wrote:
4. 舉例: 如果有三線道, 若不限制機車行駛之車道, 若有其中三台機車各佔用一線(無論有無併排), 將造成後方汽車車流車流回堵, 汽車塞住了, 後方機車更硬是要鑽, 如此下去只會惡性循環; 尤其台灣的機車車流大的嚇人, 此種狀況必會發生。
5. 一群騎車中只要有1台龜車, 就會造成車流回堵; 尤其阿桑、阿伯、或媽媽載小朋友騎車的觀念真的很差...一堆沒機車駕照的把機車當腳踏車來騎...

今天我才對一台用20km/h逛大街,甚至連從外線車道換到內線車道都幾乎換不過去的汽車狂按喇叭,因為兩條車道都因為它而塞住了。其實你所提到的問題,換成汽車也是一樣啊
缺口真 wrote:
6. 汽機車將應此增加事故發生機率, 而通常機車是受傷比較重的那個, 故禁行機車也許就好像政府規定騎車要戴安全帽一樣, 是個美意, 縱使一開始很多人不願意...

汽車與機車發生事故,機車一定是受傷比較重的那一個,所以就該限縮機車的路權?為何完全不去想到底是誰違法了,而去限縮違法者的路權?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NYPD SWAT wrote:
外線道汽車等違規車輛更多,反而更容易發生事故。

同意, 這也是小弟剛才就有提到的一點。而小弟恨併排停車, 自己也不做這種事。

米咖 wrote:
機車按照規定不能同車道超車,車道分割在世界各國幾乎都是允許的,而且會請汽車注意機車騎士安全!
看來本國駕駛人須要好好的再宣導!...如刪

請教您指的"世界各國", 機車車流量是否和台灣一樣大?

二位大大的言論, 說明了幾個論點...鑽車是違法的, 且不應同車道超車...
故想請教二位大大...在您們的構想中, 是否允許機車於同車道併行?????
如果是, 那鑽車永遠無解, 無法可管。(印象中現有法規是不允許, 但目前默許, 有錯請指正)
如果不是, 以台灣的機車車流量, 將使所有道路動彈不得。(請參考小弟上一偏說明)(另, 沒有統計數據, 純憑感覺)
缺口真 wrote:
同意, 這也是小弟剛...(恕刪)


依照本國法律,機車等同於汽車,故並排行駛當然違法。

但是若今天機車依照法令依序前進,汽車族會不會跳腳?有那個耐性嗎?

機車依序前進,說危險又違法,機車利用道路空間鑽車,又說機車不守規則。

不只您難懂,我們也不懂,政府官員更不懂了,不信去看看我之前投書給交通部的文章就知道了。
米咖 wrote:
第一項前面說: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也就是說有禁行機車與待轉標誌都必須依照指示禁止行駛與依照指示規定待轉!

第一項後面說: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也就是說萬一地方政府劃設禁行機車與掛上待轉標誌時,請依照以下幾款指示行駛!


可是萬一地方政府劃設禁行機車與掛上待轉標誌時,不就是有標誌或標線,那不是就要依照第一項前面說的?
白小M wrote:
我圖片所貼路段 沒有...(恕刪)


So ?

您的問題點在哪?我有點搞不清楚。
sendoffy wrote:
其實你所提到的問題,換成汽車也是一樣啊

很關鍵的問題請各位思考, 在於汽機車同時行駛於路上的量,
小弟沒有很清楚的數據, 但相信機車遠大於汽車。
小弟拿1:2(汽車:機車)的量來比喻,
同時間內, 某路段...同時有100台汽車, 200台機車, 而各有10%的車主龜速佔用...
若100台汽車, 就有10台佔用車道, 會造成10個點的回堵,
而200輛機車, 就有20台佔用車道, 將造成20個點的回堵...

再舉例...
若某路段一個車道寬度可同時容納1台汽車或4台機車, 在不允許鑽車的情形下...
而此時同時有1台汽車, 4台機車, 行駛於該路段...(以下案例, 括號代表汽車)
若1台汽車排於前, 汽機車的排序將是 (1)、4 <共二排>
若1台機車排於前, 汽機車排序機是 1、(1)、3 <共三排>
這是很簡單的例子, 有興趣可以自己多舉幾個例子畫畫看...
關鍵在於第1台機車同車道的左右空間無法有效例用, 故會拉長車陣...

所以汽車佔用車道, 機車佔用車道結果是不同的~
max_m4a12003 wrote:
可是萬一地方政府劃設禁行機車與掛上待轉標誌時,不就是有標誌或標線,那不是就要依照第一項前面說的?...(恕刪)

是!

沒有就照第一項其他款指示行駛!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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