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etrex wrote:你不是也喜歡 PO ... 板主...我發哪條文有管到你...還是管別人...這跟改車跟我車友有關嗎...引言你這句話...(您未免也管得太遼闊了吧.)...砲人前請看祥看內文...
huanyi0529 wrote:以前學開車時駕訓班的老裕隆,直線加速換到三檔時速表就180km/hr,貼表了!也許他開到140km/hr時速表很不準吧!別被時速表給騙了!!他一定是快樂表~~...(恕刪) 駕訓班的老裕隆......錶只有140.....那來的180阿.......你有駕照嗎~??
sweetrex wrote:請問蚊子0.0大哥....(恕刪) 跟你不熟 不用那邊大哥來大哥去條文的部分在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十二條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只是開到時速 140km/h , 有什麼特別的嗎?速度快不代表危險 , 車速應該是依當時的路況及車流量來看 , 重點應該是適不適當 , 而不是規則代表一切真的要照規則看 , 高速公路塞車時 , 在塞車路段上幾乎所有的車都是處於低於速限的違規狀態 , 那警察不就開單到手軟超速就只是超速而已 , 台灣抓超速真的太兇了...尤其是和內車道的龜車比起來 , 取締數量不成比例 , 超速就等於危險駕駛這種觀念也是很怪...所謂的危險駕駛有很多種 , 單就超速而言 , 要超過速限60km/h 以上才叫危險駕駛比起常見的龜車(跟不上車流速度的車) 從交流道匯入高速公路或是變換車道的方式 , 我覺得這才是危險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