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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2高國三北上384.2K開到140公里.

sweetrex wrote:
你不是也喜歡 PO ...


板主...我發哪條文有管到你...還是管別人...這跟改車跟我車友有關嗎...引言你這句話...(您未免也管得太遼闊了吧.)...砲人前請看祥看內文...
huanyi0529 wrote:
老裕隆,直線加速換到三檔時速表就180km/hr,貼表了(恕刪)


老裕隆可以跑到 180km/hr,要唬濫也要找好一點的車吧.
蚊子0.0 wrote:
我的331 錶速也常...(恕刪)


實際速度接近140
那就超過速限將近30公里
不是未滿20公里喔






不過我同樣覺得龜在內線更該死!
Hzy115 wrote:
老裕隆可以跑到 18...(恕刪)


怎麼一堆人看不懂原PO要說的是老速利時速表不準
是快樂表的意思呢?
huanyi0529 wrote:
以前學開車時駕訓班的老裕隆,直線加速換到三檔時速表就180km/hr,貼表了!
也許他開到140km/hr時速表很不準吧!
別被時速表給騙了!!他一定是快樂表~~
...(恕刪)
駕訓班的老裕隆......
錶只有140.....那來的180阿.......你有駕照嗎~??
http://ucareicare.net/song.mp3
明董 wrote:
駕訓班的老裕隆......
錶只有140.....那來的180阿.......你有駕照嗎~??


+1

分明是唬濫

我想他要說的是...駕訓班的老車時速表壞掉都不修,
所以三檔就180了,這個我也有遇過...
發這個聞的應該是要諷刺不過是壞掉的快樂表...
怎麼那麼多人認為他在唬X呢??有這麼難懂嗎??
sweetrex wrote:
請問蚊子0.0大哥....(恕刪)

跟你不熟 不用那邊大哥來大哥去

條文的部分在此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十二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
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
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
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
里。
tungmaymay wrote:
實際速度接近140那...(恕刪)

拍謝數學不太好

實速假設在近140的話
應該是超速20公里以上 未滿40公里
只是開到時速 140km/h , 有什麼特別的嗎?

速度快不代表危險 , 車速應該是依當時的路況及車流量來看 , 重點應該是適不適當 , 而不是規則代表一切

真的要照規則看 , 高速公路塞車時 , 在塞車路段上幾乎所有的車都是處於低於速限的違規狀態 , 那警察不就開單到手軟

超速就只是超速而已 , 台灣抓超速真的太兇了...尤其是和內車道的龜車比起來 , 取締數量不成比例 , 超速就等於危險駕駛這種觀念也是很怪...所謂的危險駕駛有很多種 , 單就超速而言 , 要超過速限60km/h 以上才叫危險駕駛
比起常見的龜車(跟不上車流速度的車) 從交流道匯入高速公路或是變換車道的方式 , 我覺得這才是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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