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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禮節--肉體佔車位--

Tony22 wrote:
來陰的~~偶爾啦
那時停好車,我順勢走回去,抄下他車子型式和車號...(恕刪)

GOOD JOB!!
但是得小心監視器.
ufix4ktw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用肉體占車位,會被罰哪一條?還是會被拘留24小時?
這樣我下次遇到,可以向對方提出來。



通常警方到來,人體佔位器就會知難而退,
若有不見棺材不掉淚的,可試用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力(你的停車權力)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跟警察局提告就成,但前提是要人體佔位器有對著您行使肢體妨礙(比方扯你的方向盤..等).方才成立.

若你停進去人體佔位器罵你,再加一條刑法309公然侮辱.

若人體佔位器刮你車..再加刑法354告毀損..2年以下徒刑

以上都是刑法,您只要出嘴,一毛錢都不用花.當地轄區警局提告就成.
奔雷手文泰來 wrote:
.....
這種小事也可以讓你沉靜一個月後再報復
平常人通常都過一會就釋懷了吧
服了U

很恐怖,
對吧?
所以我停車都很小心,
很怕碰上那種人。
hjfrank wrote:
雕蟲小技,是不是拿掉...(恕刪)

不是,不用這麼累
拿個小石頭(比米粒大一些),塞入氣嘴蓋,然後鎖回去
氣就慢慢洩掉了,
這就跟追熱飛彈一樣,發射後不理,快速脫離現場
Tony22 wrote:
不是,不用這麼累拿個..這就跟追熱飛彈一樣,發射後不理,快速脫離現場
.(恕刪)


這個形容的好~~
之前我貼的文章沒有完全形容停車場地,以至於有人誤會
那個場地可以停數百輛車子(約三四百吧)
無人管理,夜間無照明
開放式場地,有多個出入口,兩側為通道
在這種地方,應當是約定成俗的,誰先找到車位,誰最靠近,就是誰停
搶別人位子還開窗瞪人,這實在不應該
今天他會這樣對我,也一樣會對別人
他就是仗著沒人敢對他怎樣,這種人是該給他教訓,
但是要我為了一個車位去跟他爭執起衝突,
我覺得沒有必要,我真的看過搶車位打得頭破血流的
而且之前那篇,我開宗明義也說啦~~~我是小人,所以要報仇三年不晚,

眼濁

看成"肉體換車位"

異性我可接受拉

一次一小時應該OK
hjfrank wrote:
雕蟲小技,是不是拿掉...(恕刪)


小弟我是用拔氣嘴專用起子 把氣嘴裡面哪根心也拔掉

但只用在停在我家私人土地上的車且屢勸不聽者身上
挖洞給你跳 ˋˇˊ
我從不跟這樣的人爭車位的
因為這樣跟我爭車位的我都會"好好"款待對方的愛車
cktw wrote:
喂~ 小姐這是停車位...(恕刪)




報復

就是有人會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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