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ix4ktw wrote:我比較好奇的是:用肉體占車位,會被罰哪一條?還是會被拘留24小時?這樣我下次遇到,可以向對方提出來。 通常警方到來,人體佔位器就會知難而退,若有不見棺材不掉淚的,可試用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力(你的停車權力)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跟警察局提告就成,但前提是要人體佔位器有對著您行使肢體妨礙(比方扯你的方向盤..等).方才成立.若你停進去人體佔位器罵你,再加一條刑法309公然侮辱.若人體佔位器刮你車..再加刑法354告毀損..2年以下徒刑以上都是刑法,您只要出嘴,一毛錢都不用花.當地轄區警局提告就成.
之前我貼的文章沒有完全形容停車場地,以至於有人誤會那個場地可以停數百輛車子(約三四百吧)無人管理,夜間無照明開放式場地,有多個出入口,兩側為通道在這種地方,應當是約定成俗的,誰先找到車位,誰最靠近,就是誰停搶別人位子還開窗瞪人,這實在不應該今天他會這樣對我,也一樣會對別人他就是仗著沒人敢對他怎樣,這種人是該給他教訓,但是要我為了一個車位去跟他爭執起衝突,我覺得沒有必要,我真的看過搶車位打得頭破血流的而且之前那篇,我開宗明義也說啦~~~我是小人,所以要報仇三年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