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thman wrote:
如果是上下班時段,出...(恕刪)
請教一下,薪資損失依慣例不是由肇事方的保險公司承擔嗎?(保險公司說沒關係,它可以處理

還是可以向受傷的一方作這個要求?
目前也是遇到這種情況,
對方所提薪資損失超過實質求償金額(醫療費+薪資損失+看護+交通工具維修費)
一半以上,
精神損失又是依照 (醫療費+薪資損失+看護+交通工具維修費)*1 來計算,
所以總金額變得很高。

(其實看得出來對方的單據有浮報,暫時沒打算破壞和解氣氛,所以沒吭聲)
其實很清楚勞保有這項規定,但是很躊躇要不要提出?
(猶豫會不會顯得沒誠意要和解,一直揭對方的底...,畢竟對方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一般慣例如何?
會一開始談和解就提出嗎?
還是等和解金額超出保險給付 & 個人給付能力 時再提?

還是說...看氣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