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高速公路的哪個線道最安全??

whocantellme wrote:
咦....

真抱歉,我覺得您已經失控了,沒辦法像其他各位大大這樣,雖有不同意見,但我們還是可以相互討論、大家也都很有討論的風度,這樣才有討論的意義吧!不是逃避他人問題,只說自己想說的、又惱羞成怒亂罵人~這樣不好啦
您的發言我會予以檢舉回報
請多注意您的言論.....還有....錯字還滿多的
恕刪)

這年頭 作賊的喊捉賊
先失控的說別人失控
讚喔
BTW小弟之前動物說 枚是不要自己對號入座喔

請多注意您的言論

這句送回給你喔
whocantellme wrote:
咦....如果我沒有癡呆的話...這裡應該還是"台灣"吧,您拿其他地方的律法或生活習慣等來相比.....是不是就像~家裡或車上有槍械被警察查獲、您還很生氣跟他說:喂喂喂~我在xx國的xx州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械的耶!!
這樣相比~好像滿不搭嘎的

你已經為你自己的言論下了挺好的註解

至於你有沒有癡呆,建議到"健康與養生"板問一下id大師,不過聽說他最近很忙,可能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不然,你可以到"站務回報"區問01上帝,不過聽說他最近情緒不太好,提醒你要注意一點,否則...







hsiuhua大跟你借用一下圖片,感恩

whocantellme wrote:
不過很同意您這句話,政府的確是該名確定出高速公路各線道的駕駛規範、一有違規、連民眾都可以藉由像行車紀錄器等影片像警察機關舉發(不過有獎金可能才會比較踴躍吧)

謝謝你的贊同,的確,有誘因才能驅使人
我本人呢~深深的覺得外線車道是比較好走的!!
內線車道龜速車實在太多了!!尤其是國道三號新竹一帶的路段
有時候糟糕一點...內線車道的車速是最慢的!!!這是叫人怎麼開呀!!! = ="
現在呀~外線車道已經要變成超車到囉...內線車道變成慢車道...真得是很奇怪的現象!!!
以前會因為在內線道遇到龜車而氣憤不已,但我覺得這已經沒什大不了了!!
就閃他就好啦!!!因為...這裡是台灣!!!是不會有人看安全島上的告示牌的!!
"內線車道為快車道"永遠就是有人把他當成屁話!!
所以~山不轉路轉~自己閃龜車比較快!!!!

至於閃燈逼車嘛~本小姐也會幹這種事!!!
國道三號內線龜車開個100~110,旁邊車道又有車,我當然會去閃燈呀!!!不然是要我怎麼開!!!
閃燈逼車沒甚麼大不了的呀!!!我也被閃過呀~!!讓一下就好了嘛~!!!
開車嘛~就是專心、多禮讓就是了...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
我覺得只能保持距離,提高警覺,其他的只能聽天命了.
我曾經中線被後面卡車側撞,轉了180度到路肩,運氣好人平安.
我曾經開中線遇到前面外側車道聯結車的子車脫鉤,子車自己往內線溜.
我曾經開中線,前面貨櫃車突然急煞又前進,又突然用盡吃奶的力量急煞,繞過去才發現不是貨櫃車的錯,因為他前面的兩台小車鬧行車糾紛,最前面的小車就急煞後,人就下車開始XXXXX..........
我曾經開過外側車道,結果輾到掉落被壓碎的棧板,當時沒事,隔天上班一輪氣全消.
我曾經經歷過前車棧板掉落,跟在後面的大巴只好硬著頭皮壓過去,跟在後面的我有閃到.
我曾經擋風玻璃被打破過....現在這台車也好幾個坑.
我曾經在平面道路等紅綠燈,前面的載卡多司機是新手,前進打成退車檔,就往我引擎蓋騎上來,有距離按喇叭也來不及.
我同事曾經在台北市平面道路停等紅燈,結果是對面車道的車子給他撞過來...

你說,除了提高警覺,保持距離,培養自己良好的行車習慣外,你還能怎麼辦?

大園空難,也是有人坐在家裡出事的....根據當時的新聞報導:機上所有乘客與機組人員罹難,並且波及國際路二段上的民宅與汽車,導致地面上6人死亡。

choiceh wrote:
相關條文也不只一次被po上來, 單純不知道規定的, 看過一次條文也就知道了
常常夾纏不休爭執的是下面這一句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其實這句話應該也沒什麼問題, 可是解讀的人如果邏輯不是很清楚, 不了解什麼是前提和必要條件, 就很容易誤解
邏輯不清楚, 才會把他人有沒有違規和自己有沒有違規兩件沒有因果關係的問題混為一談
”因為後車超速, 所以我可以不用讓“ -> 錯, 他人是否超速並非該條文容許行駛內側車道的前提
"我的表速已經是最高速限,所以可以駛於內側車道“ -> 錯, 必須滿足不堵塞行車之狀況的前提, 也就是有人比你快, 就應該讓開
既然高速公路有最高速限, 為什麼不乾脆規定可以用最高速限一直行駛於內側車道, 而要加上一個不堵塞行車的前提
因為沒有人能知道另外一輛車上的當時表速是多少, 也沒有人能知道對方的表速準不準
假設最高速限是110, 前車的表速是110, 後車的表速是105, 如果法律的規定是沒有任何前提,可以用最高速限一直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時根據前車的表速不用讓, 根據後車的表速要讓, 不就亂了
難不成每次內側車道有兩輛車接近就請警察先來判斷各自速度是多少?該不該讓? 所以不可能這樣規定的
更多的人會搞混的是”我的表速已經是最高速限, 比我還快就是超速“
先不提已經講到爛的表速不準狀況,
車輛相對於地表的速度必須由公權力單位以認證過的儀器測量才算數, 兩車之間相對距離的接近卻是兩車彼此可以判斷的
就算是交通警察要開超速罰單, 都得停在路邊以測速照相作憑證
一般用路人即便自認表速再準, 不應該也沒有權力僅根據彼此的相對速度斷定他人超速, 頂多只能懷疑對方超速
懷疑對方超速該怎麼辦?可以請警察去確認, 對方有沒有違法還不知道, 堵塞行車的人確定是違法的
只是解釋這麼多, 邏輯不清楚的人恐怕還是看不懂,


是的,如果你以80~100km在跑、你真的不適合走內側車道
但是本人以110~120km跟大家在內側車道保持兩三台車的距離、而且大家都這樣很順的走、哪來的"堵塞行車";看到的反而是某幾台車、趕著"赴宴"一一把大家逼開、然後再逼到一個也開很快的大哥or大姐、讓對方不爽去追逐他。而其他人(包括我後面車輛)大家都隔著安全距離在駕駛

你說呢???來來來~~~~好好的一唸下您po的條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問大家都很順的開、並跟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這有什麼問題?????又不是開八九十沒達"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這到底有何問題???您的邏輯還真讓人疑惑呢!
至於速度表準不準,這真的就難說了...但是只要不是舊到不行的車,應該沒有差距那麼的多吧!
不過沒關係~~~準不準、親愛的警察大人會告訴你

calvin大,我們在這討論要謹慎些,免得被人挖坑跳
最近這條文引用得可兇的勒

whocantellme wrote:

什麼阿!!!佔????? 用什麼佔??? 我時速都110~120km了


您沒違規!!

觀念問題罷了!!

只是讓個路有這麼困難?要這樣堅持己見 ?

舉手之勞就能讓其他用路人能夠 [更方便的使用道路]

何樂不為?何必計較那麼多?

如果每個人都事事都只考慮到自己的權益 跟利益的話 那台灣 . . .
whocantellme wrote:
是的,如果你以80~100km在跑、你真的不適合走內側車道
但是本人以110~120km跟大家在內側車道保持兩三台車的距離、而且大家都這樣很順的走、哪來的"堵塞行車";看到的反而是某幾台車、趕著"赴宴"一一把大家逼開、然後再逼到一個也開很快的大哥or大姐、讓對方不爽去追逐他。而其他人(包括我後面車輛)大家都隔著安全距離在駕駛

你說呢???來來來~~~~好好的一唸下您po的條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問大家都很順的開、並跟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這有什麼問題?????又不是開八九十沒達"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這到底有何問題???您的邏輯還真讓人疑惑呢!
至於速度表準不準,這真的就難說了...但是只要不是舊到不行的車,應該沒有差距那麼的多吧!
不過沒關係~~~準不準、親愛的警察大人會告訴你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法條的主條文就是「內側車道超車道」,「為」在法律用語是肯定語氣,即內側車道是超車之主功能。

而後面的文字為但書,是有條件的允許,即「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它用「得」字,就是有條件的,即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所以這是有有先後的條件關係,應是不堵塞行車的狀況,法律這才允許你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而非你已經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而後車仍接近時你仍堅持留在內側車道。

本法條的施行與「超速」之現行違規之判定是兩個獨立事件,不可將「後車超速」與否強行引入本法條的詮釋,也就是說,不宜將「後車超速」拿來當「後車接近前車時」,前車藉口不讓道的擋箭牌。

所以,於內側車道,當後車接近前車時,前車已構成「堵塞行車」之現行行為,所以在主法條「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精神下,前車已失去「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之路權。

至於後車事否超速之事實,得交由交通警察之標準測速器來判定。因為超速違規另有法條來規範,不可將本法條強加詮釋。

法律才不會管前車的錶速是否精準。總之,後車接近前車,前車就是要讓,發揮超車道之主功能,若後車真的超速,也不是前車有公權力能判定;尤其現在所有國產車的錶速都是灌水錶,交通警察一律視為所有的車輛的錶速低於實際速度。故但書所文:「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之法律上所賦予之效力就相對薄弱。所以即使前車錶速已達時速110公里,但實際測速卻只有104公里,那麼事實上國道警察還是可以抓前車違規佔用內側車道,因為前車並未以最高容許速限行駛。

因此,雖然前車堅持是以最高速限來行駛內側車道,但你無法證明你的錶速是最準的,後車一但接近你,本法條只看到你堵塞行車,不會管後車是否超速,所以按照本法條,你必須讓後車過。後車是否超速,那是由另外的法條來規範,不是前車判定的權力,也不是本法條的規範範疇。


bestbsn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恕刪)


本日最中肯!
bestbsn大大的回文應該要置頂一下 !
很專業 ~
calvin19750807 wrote:
這年頭 作賊的喊捉賊
先失控的說別人失控
讚喔
BTW小弟之前動物說 枚是不要自己對號入座喔
請多注意您的言論
這句送回給你喔

喔~不會不會!人類本來就是靈長類動物(記的國小就有教過了,如果您有疑惑,我可以幫您跟我鄰居小朋友借課本)
還是大大您已經超越了我們人類這種平凡的"靈長類動物"~酷喔! 蘋果日報的報料優先權可以給我嗎?畢竟您沒有跟我說我還不知道您這麼特別呢
至於我的言論~~謝謝您的關心,我一直滿謹慎的,雖然某人的腦袋無法好好說理討論~~但是放心,這種事我一定放心裡不會講出來的。還是要謝謝您的關心,讓我避免掉公然侮辱這個罪名感謝
另外~~如果我的言行觸犯了版規~"回報"鈕就在右上角倒數第三個,歡迎您善加利用。感謝您的配合

Paulthegolfer大大:
您也滿幽默的嘛 id大大紅到發紫,應該沒有時間管我這路人甲
至於羊王.....................................別說笑了!想害我呀


jasmine0717 wrote:
我本人呢~深深的覺得...(恕刪)


是阿,限速110的有人可以開80,真是服了
不過您說的對,開車就是大家守規矩、多禮讓、平平安安出門回家才是對的
rexchen wrote:
我覺得只能保持距離,提高警覺,其他的只能聽天命了.
我曾經中線被後面卡車側撞,轉了180度到路肩,運氣好人平安.
我曾經開中線遇到前面外側車道聯結車的子車脫鉤,子車自己往內線溜.
我曾經開中線,前面貨櫃車突然急煞又前進,又突然用盡吃奶的力量急煞,繞過去才發現不是貨櫃車的錯,因為他前面的兩台小車鬧行車糾紛,最前面的小車就急煞後,人就下車開始XXXXX..........
我曾經開過外側車道,結果輾到掉落被壓碎的棧板,當時沒事,隔天上班一輪氣全消.
我曾經經歷過前車棧板掉落,跟在後面的大巴只好硬著頭皮壓過去,跟在後面的我有閃到.
我曾經擋風玻璃被打破過....現在這台車也好幾個坑.
我曾經在平面道路等紅綠燈,前面的載卡多司機是新手,前進打成退車檔,就往我引擎蓋騎上來,有距離按喇叭也來不及.
我同事曾經在台北市平面道路停等紅燈,結果是對面車道的車子給他撞過來...
你說,除了提高警覺,保持距離,培養自己良好的行車習慣外,你還能怎麼辦?
大園空難,也是有人坐在家裡出事的....根據當時的新聞報導:機上所有乘客與機組人員罹難,並且波及國際路二段上的民宅與汽車,導致地面上6人死亡。


大大呀~這樣真的很驚險耶!!!還好您都沒事
這回家吃個三碗豬腳麵線我看心裡還是碰碰跳! 開車真的要萬分小心,之前開家裡的車走內線,而前面發生車禍波即到內線跟中線(內線車A車煞車、後面B車來不及而撞上、A車又波及到中線到的C車)我就在正後方....全程目睹,正驚嚇之餘,後面那台也煞不住撞上來......整個車屁股都沒了
所以,行車真的要謹慎、都想說:油門催落去~我就是世界第一~我反應那麼快、哪有可能煞不住!結果..........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