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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凌晨台中市近視大學生騎車撞到警察的新聞探討!

膜拜摩必爾 wrote:
看了那新聞後身邊剛好...(恕刪)


我是覺得就算那警察身上穿了 會自己發光的 衣服

還是會被那白目撞的

原因無他


他本身的問題 幹嘛怪別人
看了一下圖片
肇事的位置位於人行道斑馬線處
這地方本來就應該減速行人有優先使用的權力
照板主說法那大家以後晚上出門過馬路不都要自備螢光背心來穿嗎?
視線不良.近視都是推托之詞
行駛行人穿越道本來就應該減速注意有無行人通過
我覺得這警員沒有任何不妥的地方
騎車撞人的要負百分之百的責任
Hinsky wrote:
感覺好像學生撞到救護車還比較不嚴重
撞到警察好像滔天大罪一樣 怪

撞到警察不是滔天大罪
是不是叫大家以後閒閒沒事就撞警察
反正有人會挺我

雖然撞到警察不是滔天大罪啦
但是騎車帶眼睛出門是基本常識
雖然這是雙方都不願發生的交通事故
但是畢竟發生了
討論一下雙方錯誤無可厚非
Hinsky wrote:
又是一個基本動作沒做好的疏忽

但是我還是覺得就算警察穿發光的衣服
沒帶眼睛的人還是會撞上去
那以後路人過馬路可能或者在街上閒晃也要穿會發光的衣服
不然被撞到騎士或駕駛也來唬扯說路人穿的不夠顯眼
這是大家樂見的嗎
Hinsky wrote:
警察到車禍現場第一件事就是要先處理好車流
不要讓其他車輛不小心再撞上來
再去處理其他的事情

大大不知道理論跟實際是有段差距嗎
每件案子當然都依照標準作業程序最好
但是你認為有辦法嗎
警察有那個美國時間做疏導車流放置交通錐這些事情
車禍當事人可能沒那個美國時間等你安置這些
當然希望警察快點做一做我趕著去HAPPY
大大也可能會說多派一點警察去處理
但是真有這麼多警力
同時間難保沒其他人報案
所以也許心有餘而力不足
真遺憾01這邊的人閱讀能力很差..
還是小弟的表達能力不好..
總之..已經發生的事,事後講再多也無法改變當時的結果..
所以對該學生與員警的當時對錯不是小弟要表達的。

發這文是希望大家注意與了解雨天晚上的危險..
小弟是騎腳踏車上下班的,也曾等紅燈時被後面來車撞過..
所以外出騎車時穿著儘量鮮豔(黃綠)..背包也是菊色,並縫上菊色反光條包含背包後面與2側..
還裝了共3個腳踏車尾燈在安全帽、背包、坐墊下,不管主動/被動警示盡量鮮豔..
看路上很多自行車車衣也是鮮豔一把..遠遠就發現!
已經不管好不好看了..保命最重要!
反光條雖有警示性,乾燥天氣還ok,但雨天因為環境反光干擾會很強烈,
所以用大面積彌補反光條侷限的不足..
想想如果該員警將反光背心穿在外面..該學生較遠看到有員警在那,他還敢轉頭看旁邊嗎?


Heat666 wrote:
4.另外開版樓主說的 螢光橘色兩件式反光雨衣我們公司有喔
也有基本的防風外套 ~~~
但問題是 ~~ 一般人不太敢穿 ~~ 太顯眼了!! (雖然這雨衣跟外套的設計就是要明顯!!!)
我每次問朋友騎車穿不穿 ~~ 都沒人敢 ~~ 哈!!!!!!!...(恕刪)

難怪市面上那麼難找..
請問貴公司產品資料能PM給小弟嗎?01不能公佈商業訊息真可惜..



邱a wrote:
照板主說法那大家以後晚上出門過馬路不都要自備螢光背心來穿嗎?
行駛行人穿越道本來就應該減速注意有無行人通過...(恕刪)

1.小弟自己晚上外出穿著的確是儘量鮮豔..
2.行車時間注意前方路況是一定要,還有..不要忘了紅綠燈的功能!
版主要用這事實來討論雨天的視野,顯然是用錯案例

圖片中那個騎士明明就是不專心在看熱鬧,不要說看不到警察啦

就算他前面是一整面牆再塗發光漆

他也會給他直直撞下去啦
我沒有分身 wrote:
版主要用這事實來討論雨天的視野,顯然是用錯案例
圖片中那個騎士明明就是不專心在看熱鬧,不要說看不到警察啦
就算他前面是一整面牆再塗發光漆
他也會給他直直撞下去啦orz



關於這點我倒與您有不一樣的看法~
光從碰撞前一秒來探討事故發生原因,我覺得是不夠的!

一般人在開車或騎車時,注意力通常都是放在車前10公尺以外的距離
很多駕駛在經過檳榔攤也都會轉頭看一下裡面的西施,(我絕對不會承認我有!)
因為我們會事先判斷前方在幾公尺內沒有立即危險才這麼作...
所以很有可能這位肇事的學生之前已經先看過前方路況,研判沒有障礙物之後才回頭

所以,如果可以設計比較鮮艷的衣服,讓值勤的員警能夠提早被不專心開車的人發現...
也許意外就可以減少一點!


總之,危險駕駛無疑是意外發生的主因,但是透過一些補救措施,也許就可以減少傷害程度跟發生頻率。
如果可以的話,那為什麼不這麼作呢?
影片中的大學生根本沒在看路

看車禍或是看妹吧!

一定要給予懲罰才行!
itrs wrote:
如果可以設計比較鮮艷的衣服,讓值勤的員警能夠提早被不專心開車的人發現...
也許意外就可以減少一點!

如果開車的駕駛能夠專心一點注意前方狀況
也許意外就不會發生
而不是減少一點

下次可以做個實驗
請一個人晚上穿著會發光的衣服站在路中間
醬子應該就不會有人撞到他
我沒有分身 wrote:
版主要用這事實來討論雨天的視野,顯然是用錯案例...(恕刪)

哈!原來是 用錯案例,想想的確是..哈哈~
感謝 分身大 點出小弟文章的問題..感激不盡

itrs wrote:
一般人在開車或騎車時,注意力通常都是放在車前10公尺以外的距離
很多駕駛在經過檳榔攤也都會轉頭看一下裡面的西施,(我絕對不會承認我有!)
因為我們會事先判斷前方在幾公尺內沒有立即危險才這麼作...
所以很有可能這位肇事的學生之前已經先看過前方路況,研判沒有障礙物之後才回頭

所以,如果可以設計比較鮮艷的衣服,讓值勤的員警能夠提早被不專心開車的人發現...
也許意外就可以減少一點!...(恕刪)

小弟也是這麼想的..如果服裝能顯眼點,讓用路人提早發現前方有警察,
該學生也許就不敢轉頭了,一般人走在路上也是盡量鮮豔點的好!

對於警察的建議: 應急的改善方法..將反光背心穿在雨衣外可以改善一些!
如果雨衣改整件鮮豔色更好了!

不過該學生還是 該注意而未注意 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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