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C20030205 wrote:
亂鑽歸亂鑽,路權歸路權,兩碼子事
把某個單一人亂鑽的行為,套上為不開放路權的理由,是欲加之罪
某天我在高速公路看到一台亂鑽的汽車,那就要收回汽車行駛高速公路的路權?
某天我看到有個行人在人行道上亂跑,那就要禁止行人使用人行道?
當然答案是否定的
道理很簡單,開放重型機車上高快速道路,是重型機車本來就應該有的權益
如果某位重型機車騎士不守規矩,那就要開罰,並非禁止其路權
如果高速公路上某些汽車人的行為或道路環境會導致機車行駛危險
那麼應該是要糾正不好的汽車人或不好的道路才對
因為婦女出門上街會有被壞人搶劫施暴的可能,所以就要禁止全國婦女上街?......荒唐
那有壞人害好人,好人受處罰的道理呢
某些小朋友上學不守規矩,就規定全國小朋友不能上學......荒唐
應該是要針對不守規矩的小朋友處罰及糾正,但不能影響其他小朋友的受教權,對吧
以上,您說的都對,
不過,肯定還是有鄉親認為,這個法則套在重機上就是不對...
所以,下個禮拜,下個月,下一季,一直到明年,
這些間歇性出血的鄉親,還是會前仆後繼的發文,
內容永遠都是...重機違規,好壞,看不起,悲哀,收回路權,布拉布拉布拉布拉布拉....